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部門文件 | 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文件 | 文件分類、生成日期、標題、文號、有效性、關鍵詞和具體內容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2 | 政策解讀 | 上級政策解讀 | 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3 | 本級政策解讀 | ||||||||||||
4 | 計劃實施 | 任務分配 | 及時公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農戶名單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分配結果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場所 | √ | √ | √ | √ | ||
5 | 組織培訓 | 組織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場所 | √ | √ | √ | √ | ||||
6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相關標準 | 《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7 |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申請條件 | 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條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場所 | √ | √ | √ | √ | |||
8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場所 | √ | √ | √ | √ | ||
9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10 | 對象認定 | 危改戶認定程序 | 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場所 | √ | √ | √ | √ | ||
11 |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場所 | √ | √ | √ | √ | |||
12 | 預算管理 | 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 | 收支總體情況表: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 | 《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經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區級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13 | 決策部署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14 | 年度任務實施 | 年度任務執行情況 | 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及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15 | 輿情收集、熱點及關鍵問題回應 | 輿情收集回應 | 接受投訴、咨詢、建議等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個工作日 內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 | 政府門戶網站 | √ | √ | √ | √ | ||
16 | 互動回應 |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及關鍵問題等回應內容 | 及時發布信息;對涉及重大輿情的,要快速反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信息。 | 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政府門戶網站等場所 | √ | √ | √ | √ | ||||
(十六)清城區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發布日期:2020-10-27 瀏覽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