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
《清遠市清城區環境保護稅實施準備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區地稅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清遠市清城區環境保護稅實施準備工作方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 2016 年 12 月 2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六十一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環境保護部關于全面做好環境保護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財稅〔2017〕62 號)有關要求,為確保環境保護稅法順利實施,進一步做好實施前期準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國家實施環境保護稅有關工作部署,有序推進我區環境保護稅實施各項準備工作,明確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科學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環境保護稅實施有關辦法和配套措施;并做好稅源調查、納稅人交接、政策培訓、系統準備及啟動實施、風險防控、跟蹤分析等工作,確保環境保護稅法順利實施、平穩運行,引導企業治污減排,促進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組織領導
環境保護稅實施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成立我區環境保護稅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委區府辦副主任、區財政局局長、區環保局局長、區地稅局局長、市開發區地稅局局長為副組長,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地稅局、市開發區地稅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日常工作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環保局、區地稅局承擔。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前期調研階段(2017年5至8月)
1.啟動工作。區財政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部門職工分工,聯合組成工作小組,啟動環境保護稅改革工作。(區財政局、區環境保護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負責,已完成)
2.調研測算。財政、地稅、環保部門聯合發出通知,組織對排污費征收情況、污染源情況、排污重點企業和環境保護稅影響進行調研。組織梳理我區排污費政策及征管現狀,摸清主要污染源和排污企業相關情況,對典型企業等進行實地調研,分析環境保護稅對我區環境保護、企業稅負、財政收入等方面的影響。
各級地稅部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稅稅源調查,掌握稅源底數。(區財政局、區環境保護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負責,已完成)
(二)制度制定階段(2017年7月至12月)
1.制定改革配套措施。結合環境保護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要求,擬定我區環境保護稅實施有關辦法和措施。(區財政局、區環境保護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分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制定征管相關辦法。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制定環保稅涉稅信息交換辦法,按照稅收征管要求,明確信息交換的范圍、內容、方式、責任和期限等。(區環境保護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負責,2017年12月前完成)。
(三)實施準備階段(2017年8月至12月)
1.做好納稅人數據資料交接。制定交接方案,遷移交接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檔案資料,包括排污費繳納單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數據、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放可證發放信息、2016年以來排污費征收明細數據等。環保部門于2017年9月底前將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單位繳納排污費檔案資料交接給本級地稅機關,2018年3月底前交接2017年度全部排污收費數據資料。各級稅務部門要根據環保部門移交的檔案資料,對納稅人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初步確認納稅人,建立稅源數據庫。(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負責,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完成)
2.做好信息化準備。地稅、環保部門共同組織安裝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制定涉稅信息交換有關標準,做好數據交換、比對、復核以及本地參數調整等信息系統測試準備。(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負責,2017年8月至12月完成)
3.宣傳培訓。通過門戶網站和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征環境保護稅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政策,在社會各界營造良好的改革試點氛圍。稅務部門加強對環境保護稅業務培訓,一方面做好對稅務干部的培訓輔導,做到政策業務精通。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培訓輔導,可采取集中輔導、分類輔導、一對一輔導等多種措施,確保納稅人會計算、會申報。環保部門應當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法宣傳和培訓輔導工作。(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區財政局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11至12月完成)
(四)正式實施階段(2018年1月起)
1.啟動實施。地稅、環保部門做好各類業務系統的模擬測算,制定相關征管應急措施和風險管理預案,確保環境保護稅如期順利啟動實施。啟動實施后,環保稅涉稅信息交換辦法要求,環保部門定期向地稅機關交換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地稅部門定期向環保部門傳遞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環保部門及時對稅務部門提交的異常數據資料進行復核,在 15 日內向地稅部門反饋復核意見。稅務機關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傳遞的排污單位信息、納稅人首次申報信息確認納稅人。(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2.跟蹤分析。對開展環境保護稅后的運行情況、征管情況、稅負變化情況等,進行跟蹤分析,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局有關部門報告改革運行情況。(區財政局、市經濟開發區地稅局、清城區地稅局、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四、工作要求
環境保護稅實施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是促進我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措施。各成員單位、各街鎮(場)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落實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工作,要切實履行職能,相互支持配合,密切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鎮(場)要完善協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實部門職責分工,保障工作經費,扎實開展相關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局面,確保環境保護稅實施工作準備充分、順利啟動、平穩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