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單位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區科學技術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區扶貧辦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區扶貧辦編制了《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區扶貧辦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清城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opzvhbo.cn)政務公開欄目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118室) 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我辦制定的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我辦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區扶貧開發“雙到”工作發展規劃、計劃、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擬定本區扶貧開發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全區扶貧開發工作、實施省市區扶貧工作計劃、協調對口幫扶和掛失扶持工作;組織開展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實施革命老區基礎建設工作計劃、組織申報有關革命老區建設項目;負責全區貧困人口的情況調查研究、數字統計、信息的發布,以及全區貧困情況的反映和通報、負責對扶貧資金使用的管理。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扶貧雙到工作統計報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通知公告事項;重要會議、活動主要情況;以及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區扶貧辦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區扶貧辦編制了《清遠市清城區扶貧辦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區扶貧辦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清城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opzvhbo.cn)政務公開欄目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118室)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區扶貧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
區扶貧辦信息公開主要采取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網上公開形式。區扶貧辦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 http://www.opzvhbo.cn。
區扶貧辦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簡報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區扶貧辦在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118室,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區扶貧辦公開的政府信息;
3.區扶貧辦在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設有政務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本部門信息。
區扶貧辦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和有效期內的規章文件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區扶貧辦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區扶貧辦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查閱。
● 公開時限
區扶貧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區扶貧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區扶貧辦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區扶貧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區扶貧辦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提出申請
向區扶貧辦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在網站上進行申請。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區扶貧辦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 區扶貧辦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 區扶貧辦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區扶貧辦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區扶貧辦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 申請處理
區扶貧辦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區扶貧辦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區扶貧辦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區扶貧辦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區扶貧辦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扶貧辦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 收費標準
區扶貧辦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區扶貧辦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區扶貧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118室
郵政編碼: 511500
辦公時間: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 0763-3939166
傳 真: 0763-3939166
電子信箱: qcqfpb@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區扶貧辦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區科學技術局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區扶貧辦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區扶貧辦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區扶貧辦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3-3939166,傳真:0763-3939166,電子郵箱:qcqfpb@163.com,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118辦公室,郵政編碼: 511500,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