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
根據《清遠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清財農〔2021〕69號)文件精神,目前省市下撥我區4個鎮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每鎮500萬元幫扶資金。請各鎮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在各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做好鄉村振興項目的實施,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優先落實產業振興等相關要求使用好幫扶資金。根據文件要求,本次下達資金由縣級統籌實施,各鎮資金項目使用安排必須于2021年10月20日前報區鄉村振興局、市派駐清城區鄉村振興工作組審核備案。
附件:清遠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的通知
清遠市清城區鄉村振興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