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安天玉有機硅有限公司壓延成型用硅橡膠生產及評價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9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廣清大道113號清城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6號窗,郵編: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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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新安天玉有機硅有限公司壓延成型用硅橡膠生產及評價技術改造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清遠清城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井嶺路36號 |
建設單位 | 新安天玉有機硅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廣東省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井嶺路36號,中心地理坐標:113°04′38.27″E, 23°37′29.784″N。本項目為擴建,不新增勞動定員,不改變原有產品產能,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積,擬在廠區現有生產車間3#的2層部分閑置區域新建壓延成型用液體硅橡膠生產線、壓延硅膠片材生產線,建成后年產壓延成型用液體硅橡膠120噸/年(其中約96噸作為本項目硅膠壓延片材生產的原料,其余作為產品外售)、硅膠壓延板材成品90噸/年(約50000m3)。 |
環評機構 | 清遠市恒科環保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所需員工從現有員工中調配,不新增勞動定員,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硅膠壓延片材交聯固化、液體硅橡膠混合攪拌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和臭氣經有效收集,引至一套“風冷換熱+兩級活性炭吸附 ”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DA019)排放。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通過優化廠區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通過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后,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嚴格落實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設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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