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1年26期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召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宣貫和證后管理工作推進會議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已于2021年1月24日正式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為推進條例貫徹落實到位,督促各排污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在2021年2月25日下午、3月3日全天召開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宣貫和證后管理工作推進會議。清城區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及有色金屬壓延加工業等160多家企業分批次參加了會議。
會議上朱志航局長、鐘淑芬副局長分別結合現行環保法律
法規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傳達了排污許可制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工作的緊迫性,要求各排污單位需按證執行、依證排污,強調企業要積極落實排污許可證后管理主體責任,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會議組同時梳理每一家與會企業的存在問題,企業代表對存在問題逐一進行工作進展說明和承諾整改期限,并對排污單位在整改變更及證后管理中遇到的難點做出了點對點的具體答復,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督促企業加快完成排污許可證證后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分局將繼續深入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工作,以釘釘子的精神助力企業深入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確保企業依證排污,并及時了解企業之所需,解決企業之所急,協助、指導企業解決在落實排污許可主體責任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