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相關科室、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印發“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工作指引(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2023年清遠市生態環境領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3 年3 月31 日
2023 年清遠市生態環境領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印發“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工作指引(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做好2023 年清遠市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在我市生態環境領域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隨機抽取監管事項、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領域檢查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以高質量環境執法監管助力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對清遠市生態環境領域的監管對象依法實施計劃性檢查的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實施監管檢查時,依托廣東省生態量化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及查處結果。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采取隨機抽查方式
除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
(二)建立健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執法職責、權責清單制定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三)動態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
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檢查對象名錄庫;結合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評單位等非污染源檢查對象名錄庫。
根據執法規范化需要結合執法監管工作實際,將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且從事日常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工作的人員納入檢查人員名錄庫。探索建立輔助檢查人員名錄庫,在符合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可抽取或挑選輔助人員參與檢查。
加強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的日常管理工作,有關變動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列入名錄庫的檢查對象、檢查人員采取標識化管理,實現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的科學匹配。
(四)加強統籌管理,分類實施隨機抽查
市局執法二科負責統籌、協調“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開展,各派出分局負責轄區內納入日常隨機抽查范圍檢查事項的日常隨機抽查工作。各有關科室、各派出分局根據監管與執法檢查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專項隨機檢查,在當次開展時確定抽查范圍、抽查比例等,并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五)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要按照既定檢查內容和工作流程開展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情況應即時通過廣東省生態量化監管平臺等執法系統上傳。監管工作人員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執法部門,執法工作人員在查處過程中應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遵守被檢查對象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
(六)依法公開隨機抽查結果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有關科室、各分局應在隨機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 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在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規定的平臺公開。按照檢查情況,公開信息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方式進行表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二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推進措施,確保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抽查事項發起的相關科室、派出分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完善考核機制,強化結果運用。市生態環境局將行政
執法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考核。對應履行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的檢查人員,已按照檢查計劃認真履行職責,或雖尚未進行檢查,但未超過規定時限,被檢查對象違法的,不應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
(三)加強信息匯總報送。
各相關科室、各分局應及時報送日常信息,梳理典型案例、工作亮點,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問題梳理和經驗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