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湘寧汽修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802MA54B61P7E
經營者:歐陽勇
詳細地址:清城區鳳城街道清沙大道桐油工業區自編B棟10-11號商鋪
2024年12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清遠市清城區湘寧汽修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汽修部車輛機械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危險廢物廢潤滑油共300kg,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倉庫內2個廢機油桶中,廢機油桶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存在未對危險廢物的容器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清遠市清城區湘寧汽修部《營業執照》及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清遠市清城區湘寧汽修部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
證據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記錄》、《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一組(2024年12月11日制作),證明:你汽修部車輛機械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危險廢物廢潤滑油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倉庫內2個廢機油桶中,廢機油桶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證據三:《危廢物處理合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證明:你汽修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為HW08廢礦物油,已與清遠市東潤環保有限公司簽訂HW08廢礦物油的處理合同,有效期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證據四:《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節選),證明:車輛機械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危險廢物廢潤滑油屬于HW08類危險廢物。
你汽修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現責令你汽修部改正,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你汽修部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朱志懌,吳春剛 電 話:0763-3939737
地 址:清遠市人民一路33號 郵政編碼:511500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