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國: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對你位于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云路村委會云埗村的作坊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未經審批擅自于2021年初在該作坊建設1套搖床、磁選生產設備,建設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 廢塑料、含水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為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2.上述新建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于2021年初擅自投入生產使用。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黃建國身份證復印件,證明:黃建國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2024年12月3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4年12月3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黃建國未經審批擅自于2021年初在該作坊建設1套搖床、磁選生產設備,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于2021年初擅自投入生產使用。
證據三:現場照片一組,證明:黃建國作坊內建設有一套搖床、磁選設備,且已投入生產使用,生產廢水經簡易沉淀后排放。
證據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節選),證明:黃建國作坊的建設項目為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證據五:《監測報告》〔清城環測WR字(2024)第509號〕,證明:黃建國作坊生產過程中有排放一般水污染物。
證據六: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364-2022),證明:黃建國作坊建設項目應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焙汀督ㄔO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钡囊幎?,我局決定責令你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址:清城區人民一路33號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郵政編碼:511500 傳真:0763-3939791
聯系人:陶德育、許時健 電話:0763-3939737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