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53YTRM5J
法定代表人:陳健展
詳細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尖彭路12號2號樓1306房
我局于2025年1月15日對清遠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編制的《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存在以下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的有關質量問題:
1.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報告書未核算脫脂、酸洗廢槽液產生量,未說明其去向;
2.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不符合要求,項目未調查大氣特征污染物非甲烷總烴的現狀資料,非甲烷總烴預測使用的本底值159ug/m3缺乏出處;
3.相關環境要素及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項目排放NOx,大氣預測評價未選取有環境質量標準的NO2開展預測評價;
4.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錯誤,報告書第325頁中項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況下和豐村監測點、網格點的TSP年均濃度貢獻值占標率分別為38.48%、40.94%,超過30%。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準予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證明: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主要經營環保技術咨詢服務和工程設計服務。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原名為廣東匯恒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通過工商變更登記備案,更名為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證據二:曹某延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等材料,證明:曹某延的身份信息,曹某延可代表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相關環保事項;
證據三:《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合同》,證明:2023年2月,清遠某公司委托廣東匯恒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擔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廣東匯恒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同意接受委托;
證據四:《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其批復,證明:《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已于2024年1月23日取得清遠高新區行政審批局的批復(清高審批環〔2024〕1號);
證據五:《關于調查核實我市2024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的通知》,證明:《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不符合要求、相關環境要素及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錯誤的問題,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的有關質量問題;
證據六:《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記錄》(2025年1月15日制作),證明:清遠某公司正常生產,委托廣東匯恒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擔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證據七:《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5年1月16日制作)、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關于〈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復核問題回復說明》,證明:廣東匯恒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對《清遠某公司年產9萬噸高精密度銅及銅合金壓延帶材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存在的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不符合相關規定、相關環境要素及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錯誤的問題作出解釋說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和實施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制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并在現場踏勘、現狀監測、數據資料收集、環境影響預測等環節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審核階段形成可追溯的質量管理機制。有其他單位參與編制或者協作的,編制單位應當對參與編制單位或者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數據資料等進行審核。”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清環清城罰告〔2025〕23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六、九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五)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六)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監測因子、監測頻次或者布點等不符合相關規定,或者所引用數據無效的;……(九)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或者結果錯誤,或者相關環境要素、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的;”的規定以及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因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列問題受到通報批評的,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對你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并失信記分5分,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朱志懌、劉文龍 聯系電話:0763-3939737
郵 編:511500 傳 真:0763-3939791
聯系地址:清城區人民一路33號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