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俊志倉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俊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54GWDR8G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定安村委會社公下村3號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F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廠區有約26.29噸的工業固體廢物露天堆放在內,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進行貯存。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清遠市俊志倉儲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陳俊志身份證復印件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材料、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材料,證明:清遠市俊志倉儲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4年12月2日制作)、2024年12月3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陳俊志),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照片(圖片)證據(一組),證明:2024年12月4日我局對你公司進行檢查時,現場發現你公司廠區內有約26.69噸的工業固體廢物露天堆放。
證據三:公司過磅單(1張),證明:清遠市俊志倉儲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貯存工業固體廢物重量為26290Kg。
證據四:《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5年2月19日制作)及現場復核照片(一組),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到清遠市俊志倉儲有限公司現場復核時,你公司已整改完畢。
你公司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钡囊幎ā?/p>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清城告〔2025〕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
你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向我局提出以下陳述申辯意見:一是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在近一年內屬于首次違法;二是該固體廢物屬于臨時擺放轉運,存放時間短;三是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并非主觀故意,能積極配合整改,立行立改;四是該環境違法行為并未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危害后果輕微,申請不予行政處罰。
2025年2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復核,廠區內堆放的工業固體廢物目前已清理完畢,鑒于你公司的行為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我局決定采納你公司陳述申辯意見,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你(單位)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你公司場內的工業固體廢物不得露天堆放;
2.你公司需加強場內地面的“三防”措施建設。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