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555637195B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雄興工業區D6地塊
根據《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查核實我市2024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的通知》,我局于2025年1月7至14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委托清遠市創藍節能環保有限公司編制的《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金屬鋁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給出鋁灰渣的成分分析數據,遺漏特征污染因子分析;遺漏鋁灰上料、出料顆粒物的源強核算,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的問題。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王啟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金屬鋁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咨詢服務合同》,證明: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為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技術單位為清遠市創藍節能環保有限公司,編制主持人為朱某芳。
證據三:《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查核實我市2024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的通知》、2025年1 月7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5年1月14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廣東順博鋁合金有限公司金屬鋁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給出鋁灰渣的成分分析數據,遺漏特征污染因子分析;遺漏鋁灰上料、出料顆粒物的源強核算,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的問題。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相應責任。”和第十三條第三款“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基礎資料,落實環境保護投入和資金來源,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管理,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進行審核。”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1月20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清城告〔2025〕7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享有陳述申辯權,你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書,懇請免于處罰,主要內容如下:關于鋁灰渣成分分析數據及特征污染因子分析遺漏問題,在報告編制過程中,我司已與編制單位進行了多次溝通,并如實提供了相關的數據資料,報告表P86已明確項目立式炒灰機為密閉設備,報告表P78已標明炒灰后的鋁灰進入下一生產工序過程及后續在各生產環節中輸送均采用密閉輸送,作為建設單位在環評報告的專業審核方面存在專業方面的能力局限,對于報告中一些復雜的技術細節和規范要求難以做到精準把控。經復核,你公司作為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編制的環評文件內容和結論負責,預防或者減輕建設項目不良生態環境影響,經我局集體討論及法制審核,決定不采納你公司陳述申辯意見,維持原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五)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聯系人:陶德育、許時健 電 話:0763-3939798
郵政編碼:511500 傳 真:0763-393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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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