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鎮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398100000A
地址:清遠市高新區建設一路11號
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及核查情況,發現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報告編號TR25040014-2鍋爐廢氣排放口氮氧化物的采樣,不符合《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10.2.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的要求;
2.報告編號TR23110140-4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的采樣,不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5.3.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的要求。報告編號TR23110140-5中有組織廢氣中采樣亦有同樣問題;
3.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14,采樣頻次為1天1次,執行排放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廢水采樣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1.3.5規定的采樣頻率: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的要求;
4.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35,接樣方式為送樣。根據《檢測委托協議書》(委托單編號ZNT24010435)送樣檢測,你公司分析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檢測項目,各分析一個樣品,執行排放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評價為達標,廢水采樣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1.3.5的采樣頻率: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要求;
5.檢測報告編號TR25010115,有組織廢氣檢測中硫化氫、氨的監測頻次為1天1次,執行標準為《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不符合GB 14554-1993第6.1.4點要求。廢氣采樣采用TQ-2000的大氣采樣器進行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不滿足相應的標準方法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廢氣煙氣參數僅進行10min,位于煙氣采樣時間同步(每樣采集1h);
6.檢測報告編號TR25030152-2,中無組織排放廢氣中氨、硫化氫、氯氣、甲烷監測頻次為一天一次,執行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無組織廢氣監測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2.2 采樣頻率,每2小時采樣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
你公司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陳鎮強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和主體資格,陳鎮強為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證據二:羅某龍的身份證復印件、任職證明、委托書,證明:調查詢問筆錄對象羅某龍的身份信息,羅某龍為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質量負責人,受公司委托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調查詢問。
證據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材料,證明: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具備環境檢測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8年8月16日。
證據四: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分別為TR25040014-2、TR23110140-4、TR23110140-5、TR24010414、TR24010435、TR25010115、TR25030152-2的7份檢測報告,證明: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受委托開展環境檢測活動,并出具了《檢測報告》。
證據五:《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醫療機構廢水、廢氣采樣頻次均為瞬時采樣一次,不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每四小時一次、共三次均樣的要求;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的采樣,不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5.3.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的要求。
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清遠市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相關規定,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在執法觀察期內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不予處罰,但出現無正當理由而未能立即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拒不配合柔性執法工作、在觀察期內未能完成整改、未能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在觀察期內出現新的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朱志懌,虞杭鑫 電 話:0763-3939737
地 址:清遠市人民一路33號 郵政編碼:511500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