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蘇卓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4X0QJR7B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金沙工業大道6號金沙工業小區1號辦公樓第二層201室
我局于2025年6月3日至6月18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于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間,使用了OBD作弊器為1139車次消除故障代碼及篡改車輛發動機控制單元CAL ID數據,違反相關規范使原應判定為不合格的1139份《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判定為合格,上述報告屬虛假報告。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蘇卓華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證書編號:201819053563)》復印件,證明: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具有機動車檢驗檢測資質(含重型車輛檢測資質)。
證據三:《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5年6月4日制作)、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2025年6月4日制作,被調查詢問人:陳某賢)、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2025年6月6日制作,被調查詢問人:劉某)、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2025年6月19日制作,被調查詢問人:陳某賢)、你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1139份、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照片(圖片)證據》《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 1237—2021)《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明:清遠市順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違反規范使用了OBD作弊器在檢測過程中為1139車次消除故障代碼及篡改車輛數據,違反相關規范使原應判定為不合格的1139份《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判定為合格,從而出具虛假《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1139份。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使用OBD作弊器消除車輛故障代碼或模擬車輛數據,并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提供檢測服務。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址:清城區人民一路33號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郵政編碼:511500 傳真:0763-3939791
聯系人:朱志懌、虞杭鑫 電話:0763-3939041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