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清遠)電子鋁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達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0MA4WR6GL05
地址:清遠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泰基工業城
2025年7月12至14日,我局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污水處理站壓濾機2025年7月10日因螺桿泵密封圈損壞未及時維修,在壓濾作業時產生的壓濾水溢流至污水處理站地面,未經有效處理的壓濾水通過廢水處理站處的雨水沙井和雨水收集渠,匯入廠區門口保安亭旁的沙井排至泰基工業城下水道,最終排向龍塘河。
以上事實,主要有富德(清遠)電子鋁箔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5年7月12日、2025年7月13日、2025年7月14日)《監測報告》(清城環測WR字〔2025〕第176號)《監測報告》(清城環測WR字〔2025〕第178號)《監測報告》(清城環測WR字〔2025〕第179號)等證據證明。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三十日內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你公司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址:清城區人民一路33號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郵政編碼:511500 傳真:0763-3939791
聯系人:劉文龍、許時健 電話:0763-3939737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