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398100000A
法定代表人:陳鎮強
詳細地址:清遠市高新區建設一路11號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9日,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檢測報告(報告編號TR25040014-2)鍋爐廢氣排放口氮氧化物的采樣,不符合《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10.2.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的要求;
2.檢測報告(報告編號TR23110140-4、TR23110140-5)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的采樣,不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5.3.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的要求;
3.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14),采樣頻次為1天1次,執行排放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廢水采樣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1.3.5規定的采樣頻率: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的要求;
4.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35),你公司接樣方式為送樣。根據《檢測委托協議書》(委托單編號ZNT24010435)送樣檢測,你公司分析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檢測項目,各分析一個樣品,執行排放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評價為達標,廢水采樣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1.3.5的采樣頻率: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要求;
5.檢測報告(編號TR25010115),有組織廢氣檢測中硫化氫、氨的監測頻次為1天1次,執行標準為《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不符合GB 14554-1993第6.1.4點要求。廢氣采樣采用TQ-2000的大氣采樣器進行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不滿足相應的標準方法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廢氣煙氣參數僅進行10min,位于煙氣采樣時間同步(每樣采集1h);
6.檢測報告(編號TR25030152-2)中無組織排放廢氣中氨、硫化氫、氯氣、甲烷監測頻次為一天一次,執行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無組織廢氣監測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2.2 采樣頻率,每2小時采樣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陳鎮強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身份信息和主體資格,陳鎮強為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證據二:羅某龍的身份證復印件、任職證明、委托書,證明:調查詢問筆錄對象羅某龍的身份信息,羅某龍為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質量負責人,受公司委托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調查詢問。
證據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材料,證明: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具備環境檢測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8年8月16日。
證據四: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TR25040014-2)、《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報告編號TR25040014-2鍋爐廢氣排放口氮氧化物的采樣,不符合《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10.2.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的要求。
證據五: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TR23110140-4、TR23110140-5)、《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報告編號TR23110140-4、TR23110140-5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的采樣,不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5.3.2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個樣品的要求。
證據六: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14)、《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14),采樣頻次為1天1次,執行排放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廢水采樣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1.3.5規定的采樣頻率: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的要求。
證據七: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3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檢測報告(編號TR24010435),你公司接樣方式為送樣。根據《檢測委托協議書》(委托單編號ZNT24010435)送樣檢測,你公司分析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檢測項目,各分析一個樣品,執行排放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評價為達標,廢水采樣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1.3.5的采樣頻率:每4小時采樣1次,一日至少采樣3次,測定結果以日均值計要求。
證據八: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TR2501011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檢測報告(編號TR25010115),有組織廢氣檢測中硫化氫、氨的監測頻次為1天1次,執行標準為《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不符合GB 14554-1993第6.1.4點要求。廢氣采樣采用TQ-2000的大氣采樣器進行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不滿足相應的標準方法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廢氣煙氣參數僅進行10min,位于煙氣采樣時間同步。
證據九: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TR25030152-2)、《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檢測報告(編號TR25030152-2)中無組織排放廢氣中氨、硫化氫、氯氣、甲烷監測頻次為一天一次,執行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無組織廢氣監測頻次不符合GB 18466-2005第6.2.2 采樣頻率,每2小時采樣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5月30日向你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清環清城改〔2025〕33號),根據《清遠市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等文件要求,決定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觀察期制度。
你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提交《整改報告》,說明你公司通過組織業務人員、采樣人員等人學習相關標準及法律法規、自查自糾確保采樣及報告符合標準等形式落實整改。2025年6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核查整改情況,抽查部分你公司2025年5月至6月出具的檢測報告,均能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
根據《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立即按要求改正其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現對你公司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
1.全體員工認真學習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2.公司制定相關環保制度,落實員工責任;
3.公司對廠區范圍環保等工作進行核查。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