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蔣更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52TX7A2U
地址: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隆大道216號清遠市樺生木業實業有限公司車間二自編之一
我局于2025年6月11日對你公司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現場檢查時,你公司正在生產,我局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你公司廢氣排放口(DA001)進行了采樣檢測。根據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XK-250605-01)顯示,你公司廢氣排放口(DA001)總揮發性有機物實測濃度為45.2mg/m3,超出你公司排污許可證排放限值(30mg/m3)的0.51倍。你公司存在排污單位未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和主體資格,蔣更瓊為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體資格。
證據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證明:2025年6月11日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產,廢氣排放口(DA001)正常廢氣排放,我局組織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對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廢氣排放口(DA001)外排廢氣進行采樣檢測。
證據三: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環評審批文件、環保驗收文件、排污許可證等材料,證明: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取得的環保手續情況、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限值為30mg/m3。
證據四: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XK-250605-01),證明:廣東聞藝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6月11日廢氣排放口(DA001)外排廢氣總揮發性有機物實測濃度為45.2mg/m3,超出你公司排污許可證排放限值(30mg/m3)的0.51倍。
證據五: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采樣原始記錄表、監測人員上崗合格證、工況證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202219111475),證明: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具備檢驗檢測認定資質,采樣監測及分析人員具備技術崗位證,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XK-250605-01)合法有效。
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清城告〔2025〕64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以及擬作出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你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書面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書、整改報告、廣東信科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XK-250802-01)等資料,請求不予行政處罰。我局對你公司提出的陳述申辯的事實、理由、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進行了復核,經復核和我局案審委員會審議,我局決定采納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你公司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實質性危害后果。因此,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如《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以提高法律意識;
2.充分認識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落實保護主體責任,增強環境守法意識。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