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蘇杰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4WTWMT6X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銀盞泰基工業區鵬泰(清遠)日用實業有限公司內的01號房屋
我局于2025年7月15日對你公司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通過調閱你公司對車輛檢驗過程視頻錄像時發現,你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對車輛號牌為粵AHL70*的車輛開展排放檢驗時,移動攝像頭無法清晰拍攝取樣管插入及拔取過程。
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蘇杰濤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的身份信息和主體資格,蘇杰濤為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證據二: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201819053514)及附表復印件,證明: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具有機動車檢驗檢測資質。
證據三:2025年7月15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5年7月15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視頻監控錄像,證明: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對車輛號牌為粵AHL70*的重型柴油車開展排放檢驗時,移動攝像頭無法清晰拍攝取樣管插入及拔取過程。
證據四:車輛號牌為粵AHL70*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檢驗報告編號:44180208250625143246006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編號:250625440015N0851437),證明:粵AHL70*車輛燃料類型為柴油,驅動方式為后驅,車輛類型為重型欄板貨車,最大設計總質量為18000KG,清遠市安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對上述車輛進行了排氣檢測,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
證據五:《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 1237—2021)(節選)、《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重型汽車》(HJ 2520—2012)(節選),證明:機動車檢驗檢測的操作規范流程、視頻監控裝置技術要求,重型汽車的定義。
你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了《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依據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檢測;”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清城告〔2025〕67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以及擬作出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的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根據《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資質認定部門取消其檢驗資質,并向社會公告。”的規定,參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3.46裁量標準,我局決定責令你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立即改正,并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伍佰元整(¥12,500.00)。
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