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瑞和潤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56YRNQXF
法定代表人:朱華濤
詳細地址: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界牌循環經濟產業園內廠房B清遠市勝利銅材有限公司D11#廠房 2025年12月12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對你公司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發現你公司發泡車間、成型車間正在生產,發料機、全自動成型機等生產設施正在運行,發泡、成型工藝未按環評要求做好密閉,有明顯有機廢氣外溢,且配套建設的含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沒有正常開啟。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清遠瑞和潤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公司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
證據二:《關于〈清遠市清城區豐潤包裝材料廠年產49噸聚苯乙烯泡沫包裝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清城環表〔2017〕63號)、《關于清遠市清城區豐潤包裝材料廠年產49噸聚苯乙烯泡沫包裝材料建設項目將(第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清城審批環驗〔2018〕3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證明:你公司已辦理相關環評手續,發泡、成型工序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產生,產生的廢氣需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從廢氣排放口外排;
證據三:《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記錄》(2025年12月12日、12月16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一組,證明:2025年12月12日現場檢查時,你公司發泡車間、成型車間正在生產,發料機、全自動成型機等生產設施正在運行,發泡、成型工藝未按環評要求做好密閉,有明顯有機廢氣外溢,且配套建設的含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沒有正常開啟。
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