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點對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為清遠綠色發展騰出環境容量和有效空間,根據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的工作部署,清城區組織開展了生態環境整治綜合執法行動,聚焦重點對象,依法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現將依法查處的2宗水環境違法案件予以曝光。
曝光案例一
案情簡介:清遠市高新區某企業違法案。檢查發現:該企業未按照規定收集、處理設備清洗水、場地淋溶雨水,利用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管網將未經處理的水污染物向外環境排放。
查處情況: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對該企業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件啟示: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是每個企業的責任和底線。涉案公司不按規定收集、處理設備清洗水、場地淋溶雨水,水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向外環境,污水處理設施形同虛設。
本案再次警示企業和個人要增強守法意識,勿存僥幸心理、因小失大。
曝光案例二
案情簡介:龍塘鎮某公司違法案?,F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排放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外排廢水中鉛、鎘、鎳等一類污染物超出《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
查處情況: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已對該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并將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件啟示:在日常管理中,仍有一些企業和個人無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未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未按照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排污企業警示教育,維護水環境質量安全。
下一步,清城區將持續強化執法監管,加大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企業偷排、漏排、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推動全區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