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機關辦公大樓1、2、3、4號樓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清遠市德晟公共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報來《清遠市人民政府機關辦公大樓1、2、3、4號樓停車場收費申請書》等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粵府辦〔2018〕11號)、《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和《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發改規〔2018〕2號)規定。經審核,同意你司在清遠市機關辦公大樓1、2、3、4號樓停車場按臨時停放形式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現就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請按規定制作明碼標價牌,并在停車場進出入口處及收費處顯眼位置設立標價牌,做好明碼標價、宣傳解釋工作;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建充電樁。
三、實施救護的醫療救護車輛、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免收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配建、加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配套停車設施。
四、收費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期滿前2個月請向我局申請正式施行的收費標準。執行期間如省、市出臺新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按新政策執行。請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到我局。
附件:清遠市機關辦公大樓1、2、3、4號樓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doc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4日
抄送: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