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龍泉供水有限公司、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建設廳《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1]89號),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自來水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232號)的有關規定,經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并報區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清遠市龍泉供水有限公司、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自來水價格及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
(一)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簡稱階梯式水價)的范圍為你們公司供水范圍內由你們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
(二)階梯式水價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三)以戶為單位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量基數。第一級:每戶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級:每戶每月31-37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級:每戶每月38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四)暫未實現由你公司直接“抄表到戶”條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執行第一級水價。
(五)為確保階梯式水價的穩妥實施,考慮實行階梯式水價需要對水費收費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階梯式水價第一級水價與調整后的水價同步實施,第二、第三級階梯水價從2014年3月的抄表水量起執行。階梯式水價的具體實施辦法由我局會同區水務局另行制定。
二、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
自來水價格調整的對象為你們公司供水范圍內的各類用水戶。清遠市龍泉供水有限公司自來水綜合價格從每立方米1.18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415元(含稅;含水資源費0.12元/立方米和價格調節基金0.03元/立方米),調整幅度為19.92%;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自來水綜合價格從每立方米1.09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326元(含稅;含水資源費0.12元/立方米和價格調節基金0.03元/立方米),調整幅度為21.63%。調整后的具體價格及用水分類詳見附表一“清遠市龍泉供水有限公司水價調整表”、附表二“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水價調整表”。
三、水價優惠措施
(一)對持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供養證》的低保家庭、五保戶,每戶每月10立方米以內的用水免費,超出部分按第一級水價計收。你們公司應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簡化有關手續,確保對低保家庭、五保戶的水價優惠措施落實到位。
(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價格。
(三)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用水、源潭鎮物流園內物流企業的用水執行工業用水價格。
四、你們公司應廣泛深入開展水價調整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政策的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的宣傳引導,推廣節水技術,增強群眾的節水意識;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質量,同時按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工作。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的抄表水量起實行,你們公司原在水價外加收的水資源費同時停止收取。
2013年11月15日
主題詞:自來水 價格 通知
抄送:市物價局、市水務局,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辦,龍塘鎮政府、源潭鎮政府,區水務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審計局,區消費者委員會
區發展改革和物價局價格收費股 2013年11月15日印發
(共印25份)
附表一
清遠市龍泉供水有限公司水價調整表
單位:元/立方米
| 序號
|
用水
類別
|
階梯水量基數
|
現行
價格
|
調整后
價格
|
|
| 1
|
居民生活用 水
|
第一級(每戶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
1.07
|
1.12
|
|
| 第二級(每戶每月31-37立方米的用水量)
|
/
|
1.68
|
|||
| 第三級(每戶每月38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
|
2.24
|
|||
| 2
|
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價
|
/
|
1.25
|
||
| 3
|
行政事業及消防、綠化用水
|
1.33
|
1.60
|
||
| 4
|
工業用水
|
1.03
|
1.33
|
||
| 5
|
經營服務用水
|
2.03
|
2.45
|
||
備注:
一、表中“現行水價”含價外加收的水資源費。
二、用水分類: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生活和集體宿舍用水,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水費的特定用水。
(二)企業員工集體宿舍、城鄉居民自建用于居住的單棟多層、高層樓房,具備分戶條件的,應予分戶分表;不具備分戶分表條件的,生活用水執行居民生活合表用戶價格。
(三)對于本區戶口籍人口較多的居民家庭,具備分戶條件的,應予分戶分表;不具備分戶分表條件的,戶籍人口為4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增加7立方米的階梯水量基數;戶籍人口為5人(含)及以上家庭,既可以選擇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增加7立方米的階梯水量基數,也可以選擇按照居民生活合表價格計算。
(四)工業用水是指從事工業性產品生產或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進行加工和維持功能性活動所需的用水。種植業和農產品加工用水按工業用水價格執行。
(五)行政事業用水是指黨政軍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教科文衛組織、傳媒機構、社會團體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中介服務機構用水。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并入行政事業用水類別。
(六)經營服務用水是指在流通過程中從事商品交換(含組織生產資料流轉)和為客戶提供商業性、金融性、服務性等有償服務的用水。包括商業企業(百貨商店、連鎖店、超級市場、信托商店、貿易中心、糧店、貨棧、旅業、飲食業、照相、修理等)、物資企業、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以及倉儲、旅游、建筑業(含房地產)、安裝、地質勘探和以盈利為目的的中介服務機構、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洗浴、纖體中心、水療、浴足、美容美發、健身室和外輪、洗車的用水。
附表二
清遠市星科自來水發展有限公司水價調整表
單位:元/立方米
| 序號
|
用水類別
|
階梯水量基數
|
現行
價格
|
調整后
價格
|
|
| 1
|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
第一級(每戶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
1.07
|
1.12
|
|
| 第二級(每戶每月31-37立方米的用水量)
|
/
|
1.68
|
|||
| 第三級(每戶每月38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
|
2.24
|
|||
| 2
|
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價
|
/
|
1.25
|
||
| 3
|
行政事業及消防綠化用水
|
1.33
|
1.60
|
||
| 4
|
工業用水
|
1.03
|
1.33
|
||
| 5
|
經營服務用水
|
2.03
|
2.45
|
||
備注:
一、表中“現行水價”含價外加收的水資源費。
二、用水分類: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生活和集體宿舍用水,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水費的特定用水。
(二)企業員工集體宿舍、城鄉居民自建用于居住的單棟多層、高層樓房,具備分戶條件的,應予分戶分表;不具備分戶分表條件的,生活用水執行居民生活合表用戶價格。
(三)對于本區戶口籍人口較多的居民家庭,具備分戶條件的,應予分戶分表;不具備分戶分表條件的,戶籍人口為4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增加7立方米的階梯水量基數;戶籍人口為5人(含)及以上家庭,既可以選擇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增加7立方米的階梯水量基數,也可以選擇按照居民生活合表價格計算。
(四)工業用水是指從事工業性產品生產或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進行加工和維持功能性活動所需的用水。種植業和農產品加工用水按工業用水價格執行。
(五)行政事業用水是指黨政軍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教科文衛組織、傳媒機構、社會團體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中介服務機構用水。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并入行政事業用水類別。
(六)經營服務用水是指在流通過程中從事商品交換(含組織生產資料流轉)和為客戶提供商業性、金融性、服務性等有償服務的用水。包括商業企業(百貨商店、連鎖店、超級市場、信托商店、貿易中心、糧店、貨棧、旅業、飲食業、照相、修理等)、物資企業、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以及倉儲、旅游、建筑業(含房地產)、安裝、地質勘探和以盈利為目的的中介服務機構、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洗浴、纖體中心、水療、浴足、美容美發、健身室和外輪、洗車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