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發改價〔2019〕6號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
區有關部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同時廢止《轉發<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部分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城區發改價〔2017〕11號)、《轉發<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城區發改價〔2018〕15號)》2份涉及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政策文件。
附件:1.附件1.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pdf
2.附件2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pdf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