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大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一:清遠清城某醫院不正當價格案
2025年8月1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價格監督檢查中發現,清遠清城某醫院存在對未提供的"超聲計算機圖文報告"服務進行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經查明,該醫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間,在未實際提供"超聲計算機圖文報告"服務的情況下,向10名患者收取費用共計30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能積極配合調查并及時退還全部費用,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處罰情形。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案件二:清城區某商店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7月28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價格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天地通"等商品未標明價格,貨值金額44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無違法所得且立即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案件三:清遠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5年6月19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網絡市場監測中發現,該公司在其網店發布無法證明的化妝品功效宣傳,廣告費用100元;并通過刷單方式制造虛假銷售記錄8單,金額764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清城區市場監管局綜合考慮違法情節、危害后果及整改情況,分別處理,對當事人刷單行為不予處罰;對虛假廣告行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罰款300元。
案件四:清城區某副食店祭祀用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8月25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價格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店內待售的冥幣、紙錢等祭祀用品未標明價格,且現場無法提供進貨票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無違法所得且已立即改正,危害后果輕微。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