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在清遠市清城區第九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
清遠市清城區審計局局長 練安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規定,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區審計局審計了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實現習近平總書記賦予廣東的使命任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動方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各項事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經濟發展穩中向好。加大財政支出強度,清城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累計完成54.83億元,同比增支1.2億元,增長2.23%;全年共發行新增專項債券42億元(含市級14.05億元),投入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精準聚焦保障重點任務,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
——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續增進民生福祉。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優化支出結構,加強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全區民生類支出完成42.64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77.77%,其中:科學技術支出、節能環保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及交通運輸支出分別上升166.42%、164.74%、21.81%及12.04%。
——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進一步鞏固深化,“下半篇文章”成效良好。著力推進審計監督與紀檢監督、巡察監督、人大監督等各項監督貫通協作,壓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截至2025年6月底,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85個問題,已整改到位77個,整改完成率90.59%,完成整改問題金額9.08億元,制定完善或修訂各項制度4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2024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686264萬元,總支出5944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613602萬元,總支出57680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542萬元,總支出2492萬元。重點審計了財政預算管理,財政資源統籌利用,財政風險防范,支持“兩重”建設、“兩新”行動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和專項債券特定領域項目管理使用等5方面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涉及金額49萬元;1個單位未按規定將閑置不用的預算周轉金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涉及金額125萬元;超范圍使用預備費,涉及金額1438.29萬元;違規在非稅專戶核算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3478.95萬元;落實農業可持續發展等獎補政策不到位,未及時將上級專項資金500萬元撥付至企業或個體戶;保基本民生支出不到位,未及時分配或撥付部分省級基本民生資金,涉及金額13051.02萬元;違規擠占專項資金,涉及金額22620.03萬元;2019年以來新增暫付性款項累計余額與2024年兩本預算支出之和比超5%;往來款386703.69萬元長期掛賬,未按規定及時清理,暫付款資金規模不斷增長;無預算支出,涉及金額13385.33萬元;1個單位出借款項未按規定簽訂借款協議,涉及金額9000萬元;2024年2月至5月、9月至11月的庫款保障水平超出0.3—0.8的合理保障水平范圍;未及時清理代理銀行墊付資金,涉及金額290.77萬元。
2.支持“兩重”建設、“兩新”行動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1個單位將超長期特別國債469萬元撥付至項目單位賬戶,造成虛列支出且脫離國庫監管。
3.專項債券特定領域項目管理使用方面。專項債券資金1.22億元滯留國庫,未能發揮債券資金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將專項債券資金撥付至以施工方名義開設的共(托)管賬戶,債券資金1161.76萬元沉淀,造成虛列支出且脫離國庫監管;托管賬戶利息收入1.66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3個項目未能科學合理規劃,造成部分教育資源、醫療器械閑置,未能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超范圍使用債券資金,未將專債資金購買的資產用于申報的項目。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飛來峽鎮預算執行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未將收入列入本級預算,導致少列收入,涉及1125.83萬元。
(三)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和規范權力運行審計情況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在財政財務收支管理和經濟運行風險防范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方面。1個單位未嚴格執行建筑垃圾“一案三查”監管制度;1個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管理不到位、不精細;1個鎮落實“百千萬工程”不到位,扶貧資產出租收益未及時收回,涉及金額175.02萬元;1個鎮違規開辦企業。
2.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方面。1個單位采購項目決策不當,導致設備閑置,財政資金未發揮效益,涉及金額21.76萬元;2個單位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決策管理存在風險漏洞,涉及金額1408.15萬元;1個鎮“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完善;1個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未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涉及金額17.17萬元。
3.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等方面。1個單位費用支出審批管理不規范;1個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混亂,涉及金額618.53萬元;1個單位合同簽訂不規范,涉及金額199.08萬元;1個單位未嚴格監管服務公司履行合同約定,實際配備人數與合同約定人數差異較大;1個單位債券資金支出進度緩慢,未能及時發揮資金效益,涉及金額2232.09萬元;1個單位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涉及金額137.74萬元;2個單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涉及金額139.7萬元;2個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內審制度及履行內審職責;1個鎮違規向企業收取贊助費,涉及金額90萬元;1個鎮違規委托下屬公司處置查扣資產且下屬公司選取不符合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處置,拍賣款項也未上繳財政部門,涉及金額62.13萬元;1個鎮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涉及金額7450.26萬元;1個鎮違規轉移租金收入至下屬企業,涉及金額48萬元;1個鎮利益共享金未及時撥付到村集體,涉及金額637萬元;1個鎮未按項目進度及時使用專項資金,涉及金額991.68萬元;1個鎮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涉及金額1.88萬元;1個鎮未按規定申報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個鎮未及時收取公有物業租金,涉及金額25.3萬元;1個鎮固定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涉及金額450.93萬元;1個鎮閑置資產未盤活使用,涉及面積3629.33平方米;1個鎮違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程序,未經財政出具招標控制價即掛網招標。
4.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方面。1個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司機發放補貼,涉及金額4.86萬元。
二、政策落實和民生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運營管理、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收費管理及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等4項資金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2023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情況。一是1個單位未嚴格督促項目單位落實上級下達的任務,導致績效目標未能如期實現;二是1個單位未協助簽訂幫扶責任書;三是1個單位擠占2023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1644.94萬元用于三保支出;四是1個單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支付進度慢;五是1個單位未按規定配套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六是1個單位對項目報賬資料審核把關不嚴,7個項目未嚴格落實“雙簽”報賬;七是1個鎮對項目施工過程把關不嚴,導致工程項目存在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現象;八是2個鎮定期巡查、入戶調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政策宣傳不深入,救助資金未能完全發揮效益。
(二)民生審計情況
1.2023年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運營管理審計情況。一是相關職能部門政策宣傳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監管缺失,造成適老化改造戶與戶之間改造費用差距大;二是7個鎮(街道)未能嚴格執行適老化改造政策規定,存在超標準改造問題;三是6個鎮(街道)項目管理費用虛高,未能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四是2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配備不足;五是1個單位統計養老服務機構入住供養人數存在誤差;六是1個單位對老年人補貼發放監管不到位,未能嚴把審核關,導致多發補貼資金;七是2個鎮(街道)未能如期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工作;八是1個單位未按職責分工要求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九是1個鎮未按老人托管項目協議書約定按期支付托管費,涉及金額20.92萬元。
2.2019年至2023年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收費管理審計情況。一是9家公立醫療機構違規超標準收費86.02萬元;二是8家公立醫療機構違規超量收費15.96萬元;三是8家公立醫療機構違規重復收費66.77萬元;四是2家公立醫療機構違規過度檢查,涉及金額11.32萬元;五是1家公立醫療機構違規過度診療,涉及金額0.94萬元;六是1家公立醫療機構超醫保支付范圍結算,涉及金額1.93萬元。
3.2023年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一是2個單位未按要求建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異常處理機制,影響部分農戶補貼發放處理不及時;二是1個單位對動物防疫站疫苗及專用物資設備監管不到位;三是1個單位以撥代支中央銜接資金,資金沉淀項目主管單位,未及時形成實物工作量,涉及金額243.55萬元;四是1個單位擠占中央保費補貼資金用于支付省級保費補貼資金,涉及金額34.9萬元;五是1個單位結余資金未及時進行清理,涉及金額139.16萬元;六是1個街道錯發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涉及金額0.45萬元。
三、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一門式”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及龍塘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等2個項目,重點關注建設實施、資金籌集使用等方面的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門式”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審計情況。一是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1個街道在未取得項目批準文件的情況下違規提前勘察;1個街道未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送區投資審核中心進行評審;1個街道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不足,在政務中心建設工程項目未完成總體竣工綜合驗收的情況下就交付使用。二是建設項目財務核算不合規。1個街道對項目建設資金審核把關不嚴謹,多支付招標代理費0.55萬元;1個街道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和勘察費,亦未對應付款項進行會計核算,涉及金額134.38萬元;1個街道納稅意識不強,未按規定計繳印花稅,涉及金額0.46萬元;1個街道“一門式”配套用房改變用途違規出租,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9.72萬元。
(二)龍塘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審計情況。一是項目建設管理不嚴。1個單位未按規定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1個單位未嚴格履行質量管理職責,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就投入使用;1個單位監管缺失,未能及時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違規提前開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文件失效后,1個單位監管缺失,導致項目已完工仍未重新取得概算批復;1個單位安全生產意識不足,未對工程保險購買情況進行審查,導致工程施工前期和后期處于無安全保險狀態;1個單位監管不到位,未按規定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1個單位履職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定期報告制度;1個單位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工程實體存在質量問題;1個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不規范,部分單元工程先管道回填后再進行閉水試驗,容易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1個單位監管缺失,工程未具備開工條件已經違規施工;1個單位監管缺失,施工單位違反施工操作規程,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單元工程未經檢驗合格的情況下違規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二是項目工程量不實。1個項目9個片區送審工程量不實,涉及送審結算金額303.16萬元;1個項目結算單價高套定額,涉及送審結算金額37.72萬元;1個項目7個片區存在未進行下浮結算,涉及送審結算金額71.33萬元;1個項目送審結算措施費不實,涉及送審結算金額138.87萬元;1個項目工程結算未調整材料價格。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在國資、自然資源審計中,持續關注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方面。一是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方面。1個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不夠健全。二是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方面。5個單位對國有資產(資源)管護不力,造成國有資產經營性收益損失,涉及13處資產被企業或個人非法侵占,面積約為224956.97平方米;1個單位以土地管理使用協議形式,未經評估擅自作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涉及金額275萬元;1個單位對部分國有資產長期缺乏管理,未能及時掌握資產現狀,涉及5處資產;1個單位對國有土地缺乏管理,被非法傾倒工業廢料長期不處置,造成國有土地無法盤活利用;1個單位出租資產管理不嚴,租金偏低;1個街道及5所學校、4個村委會對外出租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15處資產未公開招租;1個村委會對出租資產管理不嚴,被拖欠租金最長達13年,涉及金額71.18萬元;2個單位、4個村委會及1個村小組11處資產對外出租合同簽訂不規范,租賃期限超20年;6個鎮(街道)、3個單位及2所國企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薄弱,導致閑置資產123處,面積約87664.29平方米;1個單位未按規定移交1宗閑置土地,涉及面積2799.35平方米;7個鎮(街道)、6個單位、33所學校及1戶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基礎不扎實,存在249處賬外資產;2個單位管理的5宗資產未及時辦理不動產權登記;1個街道出租4宗土地租金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非稅專戶,涉及金額250.49萬元;2個單位及2所學校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涉及21處資產。三是國有資產處置情況方面。2個單位未履行規定程序,超范圍審批處置國有資產,涉及金額188.12萬元;1個單位對3處不符合條件的資產進行核銷。
(二)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方面。一是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面。1個鎮未定期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演練;1個鎮未建立農村飲用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二是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方面。1個鎮未完成2021年和2022年能耗控制目標;1個鎮未完成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三是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方面。1個鎮河長制落實不到位,巡河、培訓及會議次數均不達標;1個鎮林長制落實不到位,鎮級林長巡林次數不達標;1個鎮存在違法占用耕地問題83宗,涉及未完成整改面積約115.95畝;1個鎮農村公廁建后管護不到位、使用效果不佳。
五、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區審計局共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3份,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起。移送事項主要集中在:
(一)財政資金管理問題。移送此類線索1起,主要是1個單位違規處置資產,拍賣款項未上繳財政部門。
(二)工程建設領域問題。移送此類線索1起,主要是1個單位在工程項目中虛增工程量,涉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三)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移送此類線索1起,主要是5個單位對國有資產(資源)管護不力,造成國有資產經營性損失。
六、審計建議
(一)強化財政資源統籌,提高財政支持和保障能力。保障民生領域資金的及時撥付與合理使用,優先安排“三保”資金預算支出,確保基本民生支出落實到位;加強財政資金全過程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切實管好用好債券資金,加快地方債券資金撥付進度,推動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民生領域政策落實、資金使用、項目管理三條線,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強化資金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加快推動重要政策重點項目落實見效。
(三)提高國有資產利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和日常監督,摸清國有資產底數,定期清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優化國有資產配置,強化產權意識,盤活存量國有資產,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本報告反映的是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對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區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按有關規定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