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兩品一械”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兩品一械”行業參與者自覺守法,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遠市清城區查處某食品超市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案
2024年12月6日,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依法對清遠市清城區某食品超市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場所貨架上銷售“無比滴兒童止癢液”、“天喜堂天喜丸”等6種藥品,涉案貨值金額為626.1元,違法所得39.9元。
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39.9元,并處罰款626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清遠市查處某藥業有限公司未按照備案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案
2024年11月28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聯同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某藥業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研美吉瞬護肌底安膚面膜”時,未按照備案資料載明的分段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涉案產品貨值為9586.78元。
當事人未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3月,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面膜15491片及包裝材料,沒收違法所得39.2元,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清遠市清城區查處某大藥房網絡銷售處方藥信息展示違規案
2025年6月6日,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舉報對廣東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的線上藥房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其“拼多多”平臺店鋪銷售處方藥時,在主頁面違規公開展示處方藥適應癥等信息,并為吸引顧客關注,在4種藥品銷售頁面添加了“猛進不射爽到高潮”等不真實的宣傳內容。
當事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直接公開展示信息及發布不實藥品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2025年8月,依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清遠市查處某診所使用劣藥及未明碼標價案
2024年10月17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診所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的“三磷酸腺苷二鈉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碳酸氫鈉注射液”、“鹽酸氨溴索注射液”等藥品,涉案藥品貨值金額為666元,違法所得26元。同時,當事人存在銷售藥品未明碼標價的行為,經責令后已改正。
當事人使用劣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5年6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過期藥品,沒收違法所得26元,并處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鑒于已及時改正且無違法所得,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五:清遠市清城區查處朱某某無證經營藥品及經營無中文標簽醫療器械、化妝品案
2024年12月30日,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多部門依法對當事人的倉庫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的情況下,租賃該場所存放并銷售無中文標簽的注射用玻尿酸、水光針等第三類醫療器械,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以及氯化鈉注射液等藥品,并通過微信接單、快遞發貨的形式進行經營。部分涉案醫療器械按購進價核算貨值金額為87271元,但整體購銷情況不明,無法核算違法所得。
當事人未取得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和藥品經營活動、經營無中文標簽化妝品的行為,分別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2025年6月,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全部涉案商品并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