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有關規定,我局依法撤回以下建設單位的行政許可,現向社會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撤回的行政許可將不再執行。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發布起五日內,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或者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聽證申請或者進行陳述和申辯的,將視為放棄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批復 | 項目批復文號 | 撤回原因 |
1 | 清遠職業技術學院 | 關于清遠職業技術學院新增學生宿舍建設工程瀾水河支流平塘支坑(清職院段)整治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批復 | 清城審批水務〔2023〕50號 | 法定代表人申請撤回 |
聯系人:梁毅強
聯系電話:0763-3665503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