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2017年行政許可實施
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精神,現將區直單位2017年行政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匯總如下:
    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情況
   (一)印發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通知。對各部門行政許可年度報告工作進行部署,《通知》要求區直實施行政許可的部門對2017年全年行政許可的依法實施情況、公開公示情況、監督管理情況、實施效果情況等方面報送年度報告。
   (二)及時組織單位開展自評。21個保留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區直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對本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實施情況、公開公示情況、推行標準化情況、創新方式情況、監督管理情況、實施效果情況等進行自評,形成年度報告,并在本部門網站進行公示。2017年全年,21個區直部門全年行政許可審批業務總量為226550筆,受理226517筆,按時辦結225946筆,未按時辦結571筆,審批同意225239筆,審批不同意707筆。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情況
(一)公布部分政府工作部門調整的權責清單
為規范部門職權和明確責任,清城區共8個部門調整共1174項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50項,行政處罰769項,行政強制70項,行政征收5項,行政給付1項,行政檢查117項,行政確認14項,行政裁決2項,行政獎勵9項,其他管理事項137項)。2018年4月,調整后,我區共有5885項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67項,行政處罰2963項,行政強制231項,行政征收29項,行政給付63項,行政檢查393項,行政確認78項,行政裁決7項,行政獎勵20項,其他管理事項1933項。
(二)進一步完善區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7版)
  清城區及時調整區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全面清理了非行政許可事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與省、市行政許可事項統一編碼、名稱,2017年12月,公布了《清遠市清城區政府保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7年版)》
    (三)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工作基本完成
  清城區32個標準化建設部門完成了211項行政許可事項、195項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編制,涵蓋了辦事指南、業務手冊,規范了辦理依據、程序、時限等內容,并將標準化信息系統錄入標準化系統。另外,清城區還印發標準化事項公示目錄,通過《轉發廣東省標準化事項應用實施工作的通知》,明確各部門及時更新網上辦事大廳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要動態調整本單位的事項,探索開展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
    (四)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改革
2017年6月,清遠市印發了“兩區”行政審批局的“三定規定”和相對集中事項目錄清單,成立粵北首個行政審批管理局,將市下放或委托清城區以及清城區原有的涉及住建、人防、環保、發改、經信、外經貿、水務、糧食等43項經濟建設類審批業務集中直接辦理審批,進一步完善“審管分離”的工作機制,制定了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等四個配套方案,進一步推動“一枚印章管理審批”模式。全面推廣“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模式,落實行政審批“兩集中、三到位”工作,全區22個部門采用單獨或掛牌的形式設置行政審批股。
(五)全面清理和規范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
清城區印發《清理規范的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第一批)》,共清理20項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2017年12月,清城區繼續印發《第二批清理規范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清理12項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同時,為更全面地掌握全區區級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底數,通過對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大起底”,在2017年12月印發《保留為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保留32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六)完善“三級”綜合政務服務體系
清城區以清城區、高新區政務服務管理系統為依托,建立區、街鎮、村(社區)三級網上審批服務管理網絡。“兩區”政務網下聯全區8個街(鎮)政務中心、154個村(社區)黨政公共服務站,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進一步完善區、街鎮、村(社區)三級綜合政務服務體系。
三、存在問題
(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延伸應用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部門的審批事項未推廣應用網上審批、并聯審批、“一站式審批”等,審批效率未能有效提高。二是部分行政審批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審批環節有待進一步減少、證明材料還不夠簡化、審批時限有待進一步綜合。三是基層“一門式”有待加強,尤其是街鎮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事項不夠集中,多數業務為計生、民政為主,區屬或街鎮下屬的一些站、所的服務事項沒有進駐街鎮中心,分別在不同的地方辦理,給群眾辦事帶來了不便;清城區面向群眾的服務事項未能充分下放街鎮或全部集中到區政務服務機構,政務實體大廳提供群眾服務范圍有待進一步擴充。
(二)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效能考核有待健全
行政許可評價工作尚處于摸索階段,有關評價指標、評價方式以及評價結果運用體系尚不夠健全完善。網上辦事大廳有關行政許可即時性監督模塊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即時性在線監管功能尚待構建,無法對進駐網上辦事大廳的事項標準編制、標準運用、網上辦理能力、網上全流程辦理、服務滿意度等情況進行即時性績效記錄和評價。
(三)取消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有待加強
因大部分事項取消前后市或我區均未發生相關審批業務或業務量少,審批事項取消后,主管部門雖有制定相關后續監管辦法和標準,但監管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四)推進行政審批資源信息化手段有待豐富
目前,審批信息資源共享未能解決,制約了全流程網上辦事的實現。大部分部門均有國家或省開發的專屬審批管理系統,數據與網廳不對接,需要業務人員二次錄入,影響了網上辦事和網上審批的實效性,對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存在一定的影響。同時,大部分群眾受傳統思維影響,對網上辦事大廳的使用率不夠高。由于一些辦事群眾不會使用電腦和傳統的辦事習慣、宣傳力度等原因,造成辦事群眾對網上辦事大廳的認知度不高,從而導致網上辦理不夠高。
(五)審批職能部門之間協調機制有待理順
一是自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服相結合的改革部署,各部門均有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努力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但在實際監管中,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對商改后續監管政策界定仍有不清晰的地方,以致在職責劃分上存在一些爭議,影響了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待建立更為順暢的部門協調處理機制。二是法律法規對一些審批、監督管理事項界定較為模糊,部門存在推諉扯皮現象,有待建立更權威的協調處理機制。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權評估工作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檢查評估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情況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6]34號)精神,對省市下放、委托事項的評估情況,對不宜委托、下放清城區實施的審批事項,提請市政府收回或者刪除。
(二)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力度
以網上辦事大廳統一申辦受理平臺為載體,繼續推動各部門孤立的業務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一網受理、分類審批”。以行政審批標準化為抓手,進一步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推動行政審批標準在線應用,并在部分辦事領域探索推行主題式服務。積極推進政務服務大數據庫建設,以行政許可應用為著力點,建立健全部門政務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實現歷史辦事數據重復利用和部門間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達到減證便民效果。在網上辦事大廳手機版應用上,拓展面向企業的服務事項,以及民生領域服務事項移動辦理。在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應用上,拓展服務覆蓋范圍和個性化服務推送領域,實現主動式、智慧化服務。
(三)加大對行政許可實施監管工作力度
進一步督促各單位對改革調整事項有針對性地制定后續監管措施和辦法,貫徹落實《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關于行政許可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檢查制度,不斷加強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充分運用信息網絡技術,發揮網上辦事大廳效能監察功能,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全程跟蹤和有效監控,并加大對相關違規審批案件的問責查處力度。
建立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商事制度改革的相關精神,建議建立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專門協調解決行政審批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做好清城區行政審批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附件:1.區直2017年行政審批實施情況統計表
2.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2017年行政許可實施和監
督管理有關情況表
附件1
區直2017年行政審批實施情況統計表
| 序號 | 實施單位 | 實施 | 全年業務量 | |||||
| 申請 件數 | 受理 件數 | 按時辦結件數 | 未按時辦結數 | 審批同意件數 | 審批不同意件數 | |||
| 1 | 區發改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2 | 區教育局 | 4 | 377 | 377 | 377 | 0 | 377 | 0 | 
| 3 | 區民宗局 | 7 | 0 | 0 | 0 | 0 | 0 | 0 | 
| 4 | 區公安分局 | 22 | 169878 | 169878 | 169307 | 571 | 169307 | 0 | 
| 5 | 區民政局 | 6 | 406 | 405 | 405 | 0 | 405 | 0 | 
| 6 | 區司法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7 | 區財政局 | 2 | 199 | 199 | 199 | 0 | 199 | 0 | 
| 8 | 區人社局 | 4 | 85 | 85 | 85 | 0 | 84 | 1 | 
| 9 | 區水務局 | 8 | 0 | 0 | 0 | 0 | 0 | 0 | 
| 10 | 區農業局 | 26 | 8312 | 8312 | 8312 | 0 | 8312 | 0 | 
| 11 | 區文體旅游局 | 8 | 18 | 17 | 17 | 0 | 17 | 0 | 
| 12 | 區衛計局 | 6 | 1908 | 1908 | 1908 | 0 | 1894 | 14 | 
| 13 | 區安監局 | 5 | 180 | 180 | 180 | 0 | 180 | 0 | 
| 14 | 區環保局 | 2 | 0 | 0 | 0 | 0 | 0 | 0 | 
| 15 | 區城綜局 | 10 | 232 | 232 | 232 | 0 | 232 | 0 | 
| 16 | 區食藥監局 | 3 | 8658 | 8658 | 8658 | 0 | 8056 | 602 | 
| 17 | 區工商局 | 5 | 34718 | 34687 | 34687 | 0 | 34597 | 90 | 
| 18 | 區外僑辦 | 1 | 4 | 4 | 4 | 0 | 4 | 0 | 
| 19 | 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1 | 83 | 83 | 83 | 0 | 83 | 0 | 
| 20 | 區行政審批局 | 27 | 1492 | 1492 | 1492 | 0 | 1492 | 0 | 
| 21 | 區檔案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合 計 | 150 | 226550 | 226517 | 225946 | 571 | 225239 | 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