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東省鄉村醫生注冊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背景及依據
2020年7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意見》(國衛基層發〔2020〕11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允許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省、自治區,應當于2020年7月31日前修訂本省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管理辦法。我省2005年印發的《廣東省衛生廳鄉村醫生注冊管理試行辦法》(粵衛〔2005〕141號)部分條款與《意見》要求有沖突,屬需修訂的省份之一。根據省政府要求,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司法廳、省教育廳修訂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辦法》由原辦法18條修訂為16條,主要增加《意見》要求,刪除部分不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條款,規范了有關表述。
一是落實《意見》要求,增加了“允許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可免試申領《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規定。二是根據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招用規定,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理論、技能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可申領《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三是強化了鄉村醫生執業培訓和管理,要求在免試注冊的高校畢業生上崗前,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做好崗前培訓,幫助其了解掌握鄉村醫生執業規則和特點。在上崗后,持續指導和監督日常執業活動,定期開展考核,并通過培訓、進修等方式不斷提高醫學綜合能力和實踐技能。同時,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四是刪除了鄉村醫生注冊中現已不存在的過渡性的有關條款;規范了相關表述等。
三、《辦法》修訂目的和意義
一是舒解了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可免試申領《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二是拓寬了鄉村醫生來源渠道,提高鄉村醫生增量,有利于解決我省鄉村醫生總量不足、能力不強等問題。三是進一步規范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完善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人員條件、執業范圍和地點、責任主體等內容等。
清城區貫徹執行《辦法》將有利于促進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順暢就業;有利于吸引較高學歷人才投身農村醫療衛生健康事業;有利于進一步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提升鄉村醫生隊伍整體水平,提高我區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