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
患者的權利應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會責任與義務的權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據疾病的性質、病情發展的進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會角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
(2)享受平等醫療待遇的權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論其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有多大的差異,他們所享受的醫療、護理、保健和康復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醫護人員應為患者提供平等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3)隱私保密的權利:對在患者治療、護理過程中所涉及的患者個人的隱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權要求醫護人員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權利:患者有權利了解有關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質、嚴重程度、治療和護理措施、預后等。對一些實驗性治療,患者有權知道其作用及可能產生的結果,并有權決定接受或拒絕。
(5)自由選擇權利:患者有權根據醫療條件或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醫院、醫護人員、醫療及護理方案。
(6)監督自己的醫療及護理權益實現的權利:患者有權監督醫院對自己所實施的醫療護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當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或由于醫護人員的過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損害,患者有權向醫院提出質問或依法提出上訴。
患者的義務
(1)自我保健的義務:做為患者,有責任改變自己不良的生活習慣,發揮自身在預防疾病和增進健康中的能動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動權。
(2)及時尋求和接受醫療和護理幫助的義務:患者生病后,有義務及時尋求專業性幫助,并積極配合各種治療和護理活動,如糖尿病患者應根據病情控制飲食等。疾病好轉出院后,也應按要求定時復診,盡早恢復健康,減少疾病復發。如果患者不服從醫護人員所提供的治療護理計劃,其后果將由患者本人承擔。
(3)自覺遵守醫院規章制度和提出改進意見的義務: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是保證良好的治療環境所必須的。
(4)按時、按數繳納醫療費用的義務:這是醫院正常醫療秩序得以維持的必要保證。
(5)尊重醫療保健人員的義務:醫護人員在工作中如果出現失誤,患者及家屬可以按正常途徑提出或上訴,但決不允許出現患者打罵醫護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為。
(6)持醫學科學發展的義務:患者有義務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支持醫療護理工作的開展,如新藥、新技術的使用,以及死后捐獻遺體或部分器官組織。
2、接受捐資的情況和受贈受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我院1993年接受黃粱灶、黎金康等港澳同胞捐資約60萬,用于建造醫院牌坊、檢驗樓、裝修病房等。
3、服務投訴方式和向上級部門投訴方式:
我院的開設投訴電話:0763-3202157。
投訴郵箱:swb3202157@126.com。
4、行風建設情況:
我院認真落實省、市、區的醫療行風建設要求。按照清城區衛生健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和醫德醫風建設專項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行風建設,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九項準則》,堅持和完善醫德醫風考評制度,每年開展職工醫德醫風考評,將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績效工資、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扎實推進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開展專項集中整治,促進行業作風好轉。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在醫院綜合樓候診室大廳設置院長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確保群眾能夠隨時隨地反映問題。聚焦醫療衛生機構內“關鍵少數”和關鍵崗位的腐敗問題,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人員開展廉政談話,健全了采購與計劃分離制度,實行雙副職負責。落實廉潔自律規定,堅決遏制收受“紅包”不正之風。醫院與所有住院患者簽署“拒收紅包”協議書,患者入院時由醫務人員與患者簽署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的雙向協議,并將協議書納入了病案管理及醫療質量管理中。規范醫藥購銷行為,落實“陽光采購”“陽光用藥”“陽光物流”制度。加強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醫院集中采購范圍內的藥品均通過省統一平臺進行采購,并與醫藥產品供銷商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公開醫療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促進藥物合理應用,制定《臨床科室藥品比例控制管理辦法》,有效促進規范了診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