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
(一)病人的權利:⑴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⑵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 ⑶知情權:病人有權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診斷和預后的相關信息。⑷隱私權。⑸自主權:完全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愿為準,當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患者本人意愿。⑹選擇權:病人有權力選擇為其診療的醫護人員及治療方案、措施。⑺申訴權:有權向醫院有關部門提出投訴,并得到合理處理的權利。⑻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⑼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包括請求鑒定權、請求調解權、訴權)
(二)病人的義務:⑴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⑵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遵守醫囑的義務)。⑶有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⑷有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⑸有遵守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的義務。⑹有不影響他人治療,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⑺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⑻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如急危病人、戒毒、傳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贈資助的情況和受贈受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無。
三、服務投訴方式和向上級部門投訴方式
中心服務投訴方式:電話0763--3336723
上級部門投訴方式:電話0763--3939134
四、行風建設情況
本中心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提高黨員的政治素養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以“三好一滿意”“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預防職務犯罪”等行風建設作為重點,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是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干部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宗旨意識,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二是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規范診療行為,切實維護好群眾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醫護人員職業形象。三是深入開展法律法規、紀律政策教育,不斷增強醫務人員遵紀守法、依法行醫、廉潔誠信的服務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