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
(一)病人的權利
1.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
3.知情權:病人有權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診斷和預后的相關信息;
4.隱私權;
5.自主權:完全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愿為準,當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選擇權:病人有權力選擇為其診療的醫護人員及治療方案、措施;
7.申訴權:有權向醫院有關部門提出投訴,并得到合理處理的權利;
8.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
9.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包括請求鑒定權、請求調解權、訴訟權)。
(二)病人的義務
1.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
2.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遵守醫囑的義務);
3.有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
4.有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
5.有遵守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的義務;
6.有不影響他人治療,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
7.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
8.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如急危病人、戒毒、傳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贈資助的情況和受贈受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無。
三、服務投訴方式和向上級部門投訴方式
1.中心服務投訴電話:0763-3502087。
2.上級部門投訴電話:0763-3939137。
四、行風建設情況
本中心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全體職工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強化工作責任心,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診療規范,提高全體職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執業意識,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醫院規范化管理和行業作風建設,維護患者的切身利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升患者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