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公布清城區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制定出臺的背景
住房保障是清城區政府改善民生的重點項目,也是政府保民生、促和諧的一大舉措,具有社會公益性。《關于公布清城區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送審稿)》(以下簡稱《通告》)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省及市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改善民生”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保障、共享發展理念,落實加強和創新住房保障要求,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核,堅持部門聯動、街、鎮協同,堅持應保盡保、保護困難群眾權益。
二、《通告》出臺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及《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省府令第181號)、《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清府辦[2018]6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清城區實際,加快完善清城區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清城區住房保障中心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作修改,形成了《通告》的文件稿。
三、《通告》出臺的目的意義
清城區政府為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的住房需求,做到住有所居,應保盡保,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讓困難群眾在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才能更好的維護和諧秩序,安居樂業。
四、《通告》的主要內容
(一)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及條件
(1)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標準和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鎮居民戶籍(非農業)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且年滿18周歲以上,生活能獨立自理。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限戶籍,但必須提供外地戶籍的家庭成員在戶籍當地沒有享受住房保障的證明。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鎮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區戶籍。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清城區轄區內沒有承租政府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且在審核其間沒有贈與房產。
5.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超過清城區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清城區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具體金額以清城區統計局每年發布為準)。
6.7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7.申請人家庭資產總額規定:一人戶不超過5萬元,二人戶不超過10萬元,三人戶不超過15萬元,四人或四人戶以上不超過20萬元。
8.提交家庭成員收入以及家庭財產狀況證明材料。
9.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憑發票確定價格,如無發票的以政府認可的評估公司評估為準)。
10.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違法犯罪記錄。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是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5年內的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
2.申請人在市直、清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清單位)、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并辦理了錄用或聘用手續、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單位提供的過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申請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單位提供的過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違法犯罪記錄。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超過6萬元(憑發票確定價格,如無發票的以政府認可的評估公司評估為準)。
(二)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資料
(1)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資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小孩出生證、婚姻證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的證明。
4.涉軍家庭、低保、孤老、殘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5.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權證或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6.郵政儲蓄銀行賬號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資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材料。
3.畢業證書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畢業證明材料。
4.被用人單位聘用的合同。
5.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6.單位無提供住房居住的證明。
7.郵政儲蓄銀行賬號。
(3)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資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小孩出生證、婚姻證明材料。
3.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5.單位無提供住房居住的證明。
6.郵政儲蓄銀行賬號。
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