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公布廣清紡織園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通告》制定出臺的背景
根據區委主要領導批示,為落實“首位標準,首位擔當,首位服務,首位作風”的工作要求,謀劃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推動清城工業經濟發展質量效益進一步提升。我局特制定《關于公布廣清紡織園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政策的適用性和實操性,參照《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清府辦[2018]64號)第三章的規定進行細化,適當簡化申請條件,并在細化后的政策中對申請條件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二、《通告》出臺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省府令第181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和《清遠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清府辦[2018]6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清城區實際情況,做好清城區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廣清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我局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作修改,形成了《通告》的文件稿。
三、《通告》出臺的目的意義
住房保障是清城區政府公共服務中一項重要職責,也是政府保民生、促和諧的一大舉措。為減輕廣清紡織園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基本的租房負擔,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等住房制度。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擴大保障范圍、加大租賃補貼力度,實行精準保障,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通告》的主要內容
(一)在廣清紡織園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廣清紡織園工作并與用人企業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
2.申請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業提供的過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二)在廣清紡織園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是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5年內的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
2.申請人在廣清紡織園工作并辦理了錄用或聘用手續。
3.申請人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業提供的過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五、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交的資料
(一)在廣清紡織園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資料:
1.清城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材料。
3.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4.企業無提供住房居住的證明。
5.農業銀行或郵政儲蓄銀行賬號。
(二)在廣清紡織園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資料:
1.清城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等材料。
3.畢業證書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畢業證明材料。
4.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5.企業無提供住房居住的證明。
6.農業銀行或郵政儲蓄銀行賬號。
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