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由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定,或者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對市場租金進行評估后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具體標準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情況和住房保障水平適時進行調整。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或政府低保的住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一律按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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