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及其附屬設施、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由產權單位(即出租人,下同)負責,產權單位也可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原則上按照政府指導價計收,住宅部分的物業管理費用一般由承租人負擔,也可由產權單位和承租人按約定的標準共同負擔,其余均由產權單位負擔。產權單位應當完善公租房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公租房小區的管理,為承租人提供安全、文明、衛生、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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