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次修訂送審稿)的意見和建議(詳見附件),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的,請于2026年3月17日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發送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招商股郵箱:qcgxj_zsg@gdqy.gov.cn,聯系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楊子荊,聯系電話:0763-3939745。
清城區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次修訂送審稿)
為進一步完善清城區招商引資工作體制機制建設,規范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工作質量,推動全區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引進的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辦法適用于擬投資我區的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廠房)并與政府簽訂投資協議的第二、三產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類項目)。項目的引入堅守安全、環保、效益、節能四條紅線,符合清城區產業發展方向、土地利用規劃,與科學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項目引進的要求及標準
(一)安全生產要求:申請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其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環保準入要求:引入項目須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廣東省及清遠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準入要求;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滿足國家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要求。
(三)節能準入要求:項目單位要如實提供項目的單位萬元增加值能耗、單位萬元稅收能耗,執行落實項目節能審查要求和節約用能措施。
(四)投入產出要求:明確擬引進項目的投資強度、效益標準,設定項目準入門檻,提高產業經濟發展質量。
1.工業項目 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25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50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20萬元/畝。
2.物流產業項目 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25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20萬元/畝。?
3.數字經濟、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 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800萬元/畝,達產后年產值不低于1000萬元/畝,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50萬元/畝。?
4.文旅、農業(含農、林、牧、漁的加工業)、健康養老、教育等產業項目 由相關職能部門報區政府審批后執行。
(五)其他準入要求:投資方本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近5年是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股人、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作為審慎性參考。達到固定資產投資及“四上”企業納統標準的項目或企業,其項目建設及投產經營后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產值等數據,要積極配合統計部門依法依規申報入庫及時納統,確保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在統計數據上體現。
三、監管機制
(一)項目監管按照行業主管分類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督促監督項目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工商登記和變更、建設標準、建筑物確權登記、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產值、營業收入、納稅等方面。
(二)在項目取得項目準入函后,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依職能進行監管。
(三)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所在鎮(街道)與區項目評審辦建立聯合監管和定期共享機制,及時將監管情況報送至區項目評審辦。
四、其他要求
(一)租賃廠房、不涉及報批報建的工業、物流項目(含涉生態環境領域重點關注行業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由區政府批準并出具準入函(須明確項目選址、規模等基本情況),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下由項目所在鎮(街道)批準并出具準入函(須明確項目選址、規模等基本情況)后到各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審批。項目準入后,項目所在鎮(街道)須將項目準入函及相關資料同步報區項目評審辦備案。區項目評審辦將對項目落戶全流程實行隨機抽查。
(二)涉及鄉村振興、民生保障、重大戰略布局、盤活自有產業用地或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在安全、環保、能耗等方面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報清城區招商項目準入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后可適當調整項目的投入產出要求。
五、附則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上級政策文件發生變更或調整的,本政策也隨之進行變更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