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依據
信息產業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聯產〔2000〕968號)。
認定標準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三)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四)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六)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七)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八)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申報材料
(一)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及電子文檔(通過 "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軟件"備份、導出生成并存入軟盤);
(二)附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報時帶原件備查);
(2)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申報時帶原件備查);
(3)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申報時帶原件備查);
(4)上年度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自制清單注明為自產或者代銷產品);
(5)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如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專利證書、項目委托開發合同書等;(自主產權保證書下載)
(6)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證書證明材料;(非系統集成企業不須提供)
(7)其他可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以上所有報送材料及復印件全部用A4紙,一式三份,分別裝訂成冊。
申報程序
1、填表
從廣州市軟件行業協會網站首頁或“雙軟件認定”欄目下載。并將申報表及相應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文檔報廣東軟件行業協會(珠海地區報珠海市軟件行業協會);企業也可在填寫有關材料后先發送電子文檔(To: gdsia@21cn.net)到協會辦公室,同時致電協會負責認定的工作人員查收郵件; 協會將檢查材料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對不合格的材料協會將提出修改意見。材料合格的企業將申報表及相應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文檔正式報協會。
2、申報
受理人員依據《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十二條"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及第十三條"提交""材料"對申請文件進行全面的形式審查。受理:企業提交的申報表及要求必須具備的證明材料符合文件要求,出具" 廣東軟件企業認定受理通知書" ;不受理:提交的申報表及材料不符合要求,出具"不受理通知書"或"暫不受理通知書" ,并說明不受理理由。
3、調研(可省略)必要時受理機構將組織相關人員到企業調研。
4、審查
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確認不存在問題的情況下,簽署"初審通過"的意見。審核未通過者,協會將給予申請者"初審未通過"結論,并說明理由,同時盡快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
5、核準、發證
審查通過的材料報送省信息產業廳核準,經核準通過的企業頒發《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6、公告
核準通過的企業名單同時報信息產業部備案公告。
年審
經認定的軟件企業每年第一季度需要進行年審,年審程序與軟件企業認定基本相同。年審通過的企業當年可繼續享受軟件企業優惠政策,對年審不合格的企 業取消其軟件企業資格。
申報材料 根據《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十六條規定:" 軟件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 。協會對軟件企業進行年審,并將年審結果報省信息產業廳批準。
申報時間
認定上報時間:每月25日,每月15日后受理的材料將作為下月報送;年審申報時間:每年的2月份。
企業更名
提交的材料有:
(1)更名申請三份(請寫明更名原因、以前企業名稱、更名后企業名稱、軟件企業認定號等,并蓋章)
(2)軟件企業申報表三份。從網站下載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填寫打印。并導出電子文檔。
(3)更名后企業國稅稅務登記證書、地稅稅務登記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三份;(申報時請帶原件備查)
(4)更名的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變更證明);
(5)上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地稅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各三份,須加蓋財務章,復印無效;
(6)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三份。
以上所有報送材料及復印件全部用A4紙,一式三份,分別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