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承擔城市開發的資金籌集、管理和歸還工作。承擔土地收購、征用、開發儲備和出讓工作。協調開展耕地工作。
二、機構設置
綜合辦公室和業務股室,實有人數7人。
三、人員構成情況
人員總計:8人,其中: (1)參公事業編制8人,實有8人;
副科級1人,科員7人。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2016年度收入總計150.29 萬元,支出總計150.29 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4.92萬元,增長19.87%。主要原因:人員增加,相應的人員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9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 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預算為 3 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6萬元。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比2015年度增加3萬,原因是業務增加。
三、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公用經費 12 萬元,比上年減少3.4萬元,減少率22.07%,主要原因是人員節日費列出在人員經費里。主要包括:辦公費1.8萬元 手續費0.1萬元、 郵電費0.5萬元、差旅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6萬元、 、公務用車運維費3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0.6萬元
四、 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我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9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0 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價值為131680元,主要是辦公設備。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