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清城區紀委(監察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城區紀委(監察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和區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省、市、區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并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黨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街)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鎮(街)紀(工)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區直有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區紀委、區監察局各派出紀檢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料來源: 《關于印發中共清遠市清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清遠市清城區監察局(區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城區機編〔2015〕34號)
二、機構設置:
(一) 本部門為匯總預算部門。
(二) 區紀委、區監察局(區預防腐敗局)設辦公室、宣傳教育室(預防腐敗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清城區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舉報中心)、案件審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7個內設機構和第一派出紀檢組、第二派出紀檢組、第三派出紀檢組3個派出紀檢組。
(三)行政編制25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聘員13名,退休人員7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詳見2017年清城區紀委(監察局)部門預算表格(1-11).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收入預算總計698.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98.41萬元,占100%。支出預算總計698.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0.41萬元,占82%;項目支出128萬元,占18%。收入預算698.41萬元,比上年減少9.37萬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的減少;支出預算698.41萬元,比上年減少9.37萬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的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為17.5萬元,與2016年預算對比減少17.71萬元,下降49%。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費用與2016預算減少17.71萬元, 下降63.91%。公務用車改革后,車輛數量減少,費用也相應減少。公務接待費預算7.5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我委局將嚴控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的實際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7.80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比上年減少1.4萬元, 下降3.57%,主要原因是減少單位的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公務接待費7.5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0.30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
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單位暫無績效評價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