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緊密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現將我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法治水利建設
(一)堅持“關鍵少數”學法制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列入局“八五”普法和年度學法計劃。主要領導帶頭,利用理論學習中心組、班子會、青年理論學習小組等形式解讀新實施或新修訂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內法規,有效地帶動黨員干部對新實施法律法規的學習,促進干部法律素質的提升。各支部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依法行政、法治思維等內容列為黨員干部培訓的必修課,通過“三會一課”持續加強學習。通過充分發揮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學習法律的“頭雁”作用,全面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能力。2025年以來,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信訪工作條例》等相關內容10次。
(二)完善黨政“一把手”述法制度。持續健全完善述法制度,對年度述法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班子成員述法工作實現全覆蓋。將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等內容納入年終述職內容,以“述”促責,以“述”促干,營造“一把手”曬“法治賬單”促履職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落實《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文件精神。強化依法決策,在實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前,落實向黨組請示報告制度,認真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全年審查各類決策事項30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按要求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嚴格按照程序辦理。2025年,我局印發部門重大行政決策2宗,按要求做好了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政策解讀等程序。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根據崗位人員變動及時調整法制審核小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落實好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2025年,暫未印發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委托專業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單位,在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決策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見,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積極推進政務服務改革,切實推進政府職能優化協同高效。一是持續深化鄉鎮體制改革。按照我區鄉鎮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共下放行政處罰事項6宗。二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堅持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的前提下,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持續優化審批流程。目前在政務服務網站公開346項行政處罰、18項行政許可、1項行政征收等實施清單,依申請事項均可實現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全面推廣應用取水許可證、城鎮污水排入排放管網許可電子證照,提高辦事效率。三是創新改革。為破解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排水許可辦證難題,我局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推行“信用+承諾”審批工作機制。對信用良好的排水戶,在申請材料不全但書面承諾排水水質與隱蔽工程質量合格的前提下,即可辦理排水許可,審批時限壓縮80%以上。2025年通過該方式累計辦結46件,有效提升審批效率,切實為企業紓困減負。四是持續改進監管方式。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和“互聯網+監管”,運用“列清單、雙隨機、適度查、重結果”等模式,提高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2025年度開展監管檢查六十余次,切實推動寬進嚴管轉變,并及時錄入數據,切實加強執法信息平臺、雙公示等平臺運用。五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根據《公平競爭審查內部工作程序》,進一步推進清城區水利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開展,規范公平競爭自我審查行為,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區經濟健康發展。
(三)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強化政務公開,主動公開行業政策和惠企措施,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托政府網站、服務平臺、新媒體等媒介,深化水利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關心關注群眾需求與利益,主動向社會公開水利鄉村振興、河湖長制、水旱災害防御、重大水利工程、行政執法等群眾關心的熱點信息,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動辦事公開標準化、辦事服務規范化。今年以來,主動公開各類信息116條。
(四)加大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力度。我局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原則,深入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著力提升初信初訪辦理質量與效率,扎實推進水利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問題源頭治理。2025年,累計高效處置各類涉水訴求350宗,主要包括信訪案件14宗和12345市民熱線反映問題336宗。全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1宗,行政應訴案件1宗。
三、全面加強水利法治建設
(一)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我局認真落實省、市、區關于行政執法相關改革,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行執法公示、公開制度,實行陽光執法,透明操作,完善了執法程序制度,做到了執法流程清楚、確保具體事項、期限明確;規范了行政處罰行為,維護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025年至今,我局共出動水政巡查車輛110車次,出動人員220人次,巡查河道長度累計1100公里,協助各街鎮查扣涉嫌違法盜采河砂的機械13件,立案3宗,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清理非法堆砂180立方米。通過不斷強化執法巡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了采砂中的違規行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的蔓延,河道生態明顯好轉。二是強化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積極參加省水利廳和區政府舉行的行政執法培訓以及廣東省學法考試,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執法人員上崗培訓率為100%,培訓成績合格率為100%。三是創新行政執法方式。與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與區人民法院建立“河湖長+河湖法官”聯動協作機制,印發《清城區關于建立“河湖長+河湖法官”聯動協作機制的實施方案》,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治理、協同治理,共同打擊水事違法行為,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二)強化重大突發事件依法處置。組織編制印發《清城區潖江蓄滯洪區運用預案》,為做好清城區潖江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印發《清城區洪水和泄洪預警處理指南(修訂)》,做好洪水和泄洪預警發布處理工作,指導鎮級預警處理指南編制。印發《清城區水利系統2025“隱患排查治理年”行動方案》,進一步夯實全區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基礎,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組織編制并提請區政府印發《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25年度水利度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壓實水利防汛責任鏈條,筑牢防汛安全底線,為清城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水安全保障。印發《清城區水利局關于印發水利安全生產專家名單的通知》,組件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發揮指導作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與法治素養,2025年,我局組織開展了“民法典宣傳月”及“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動。活動通過專題宣講、入企實地交流檢查、發放宣傳手冊、現場解答群眾咨詢、LED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廣大市民共同維護國家安全,進一步營造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2025年圍繞“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保障我國水安全”主題,清城區水利局、清城區河長制辦公室聯合在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清遠校區)舉行2025年清遠市清城區“中國水周”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和群眾性科普系列活動。同時持續開展節水宣傳“五進”活動,全面宣傳節水知識,提高群眾的愛護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的意識。
四、2025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局在法治建設及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上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上級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
(一)依法決策機制落實不到位,決策風險防范不足。通過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我局發現部分執法人員執法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對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學習不夠深入,存在理解不透徹、運用不熟練的情況;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文書制作不規范等問題,影響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法律法規培訓的針對性與實效性有待提高。在開展常規的內部業務培訓時,雖然強調執法人員要加強法律法規的自主學習,但是部分執法人員缺少系統的行政法規培訓,行政執法水平不夠高,對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夠強。今后仍需要豐富培訓方式、方法,加強涉水利典型案例的學習,以更好地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適用的理解,提高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能力。
(三)法治宣傳教育的形式與覆蓋面有待創新拓展。對于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產及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救災等相關水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普及力度不足,普法宣傳手段局限于邀請專家進行講座、橫幅懸掛、擺攤活動、局門戶網站等傳統方式,對新媒體平臺的運用不夠充分,創新性不足。在日常巡查的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群眾主體等對水行政法律法規不夠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進一步加強。
五、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完善決策機制,規范行政行為。進一步壓實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責任,嚴格落實述職述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明確決策權限分類,規范決策流程,提升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與合法性,確保各項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二)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促進水事關系和諧。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機制,暢通權利救濟渠道。聚焦涉水項目爭議、水土保持補償、河道管理范圍劃定等高頻矛盾領域,提前介入、源頭化解。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尊重并執行生效司法裁判,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推進水法治文化建設,提升執法保障能力。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治水思路,強化水資源集約節約與合理利用。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深化河湖長制實施,常態化開展水利工作巡查與風險隱患排查,切實提高執法效率與效果,全面增強水行政執法能力,為全區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