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市駐區有關單位:
《關于清城區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清理結果的通知》已經八屆第26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改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9日
(聯系人:羅嘉杰,聯系電話:3939177)
清城區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
競爭政策措施清理結果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關于印發廣東省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監〔2018〕53號)、《清遠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清府〔2013〕5號)的工作要求,按照《關于印發清遠市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發改價監〔2018〕1號)文件的工作部署,清理我區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
現將此次清理的有關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城區府發〔2009〕7號)
(二)《關于印發清城區城鄉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3〕63號)
二、決定予以調整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印發清城區區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0〕73號)
(二)《關于印發清城區陶瓷行業規范管理辦法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1〕22號)
(三)《關于印發清城區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5〕27號)。
決定予以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決定予以調整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由實施機關評估修改后按程序報區政府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