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市駐區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水上搜救中心關于在清城區、清新區、英德市、連州市、陽山縣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清水救〔2020〕 3號)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清城區水上搜救分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清城區范圍的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員救助工作,業務接受清遠市水上搜救中心指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主 任:潘獻文 區政府副區長
副 主 任:劉志軍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黎敏生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羅 燁 清城海事處處長
成 員:李海容 區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區委外
辦主任
徐 敏 區人武部軍事科科長
黃衛標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互聯網信息辦
公室主任
周雯君 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區委臺港澳辦主
任、臺港澳事務局局長
陳衛東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楊偉光 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鄧志輝 區財政局副局長
林清華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林衛洲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曾永祥 區水利局副局長
何紹光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副書記
陳云瑚 區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潤泉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潘偉軍 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副局長
何海波 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吳光磊 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副局長
覃 鋒 清城海事處副處長
黃章海 北江航道事務中心清遠航標與測繪
所副所長
黃衛峰 鳳城街道黨工委委員
鐘煥芳 東城街道黨工委委員
朱志強 洲心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梁偉寧 橫荷街道黨工委委員
朱桂強 源潭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馮立道 龍塘鎮黨委委員
葉佰杰 石角鎮副鎮長
麥信邦 飛來峽鎮副鎮長
清城區水上搜救分中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搜救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清城海事處,辦公室主任由清城海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清城海事處指定副處長擔任。
二、相關工作職責
(一)清城區水上搜救分中心職責。
1.編制和審定清城區水上搜救應急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制定《清城區水上險情應急預案》《清城區水上搜救工作規定》《搜救分中心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2.建立清城區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水上搜救的有關政策決議等重要事宜;
3.根據本轄區的應急救援力量決定應急救援的行動,統一指揮調動應急救援資源、對外請求支援、統一發布新聞信息、決定救援行動的終止等;
4.負責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和指揮清城區水域范圍內的防污、防臺、水上救助應急反應工作。
(二)搜救辦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上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落實聯席會議的相關指示精神及決定,組織實施并報告有關工作;
2.具體實施清城區“兩防一救”水上應急救助工作,承擔水上應急值班工作;
3.了解、收集、匯總有關情況,保持與成員單位的有效聯絡,掌握轄區搜救資源,接收和發布有關的氣象、水文等信息;
4.定期組織開展“兩防一救”演習,定期組織轄區水上搜救人員知識及技能培訓;
5.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職責按《清城區水上險情應急預案》(見附件)中的相關職責執行。
三、救助范圍
清城轄區管轄通航水域河段。
四、救助對象
在清城轄區管轄通航水域河段航行的船舶、設施發生碰撞、觸碰、浪損、觸礁、擱淺、火災、爆炸、風災、翻沉、失控、操縱能力受損等水上交通事故或險情,以及各種原因在清城轄區管轄通航水域河段受到生命威脅的人員。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