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減排計劃
根據市下達至我區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我區計劃將2015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含開發區)控制在18460、1870、6360、7040噸以內。
二、重點減排任務
(一)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嚴格環境準入制度,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完善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審批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切實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倒逼和服務作用;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防止“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新增量,把好源頭控制關。
(二)推進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
推動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推進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升級改造,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量和進水濃度差,實現以下控制目標:
(1)樂排河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9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15mg/l以上,負荷率達到85%以上。
(2)橫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145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2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80%。
(3)源潭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10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該項目為國家責任書項目,2015年度必須完成國家規定任務,否則將對清遠市實行區域限批)
(4)龍塘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到12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
(5)東城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125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2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60%以上。
(6)洲心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10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60%以上。
(7)石角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濃度差達10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
(三)全面推進陶瓷行業能源替代和脫硫脫硝工程
加快推進建筑陶瓷生產企業能源替代工作;全面開展全區14間建筑陶瓷生產企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在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煙氣處理設施和中控系統建設,2015年6月開始正常運行。強化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數據完整、準確。
(四)全面推進工業廢水減排工程
全面推動印染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采取先進適用技術進行深度處理,提高廢水回用水平。加快推進印染企業搬遷工作,2015年5月底前全區印染行業企業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造紙和印染行業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110號)要求建設廢水深度處理設施和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建設。
(五)繼續推進農業源污染減排工程
積極推進畜禽養殖規劃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的制定工作。繼續推進農牧結合和生態養殖模式,所有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嚴格履行環評審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減排要求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著力引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處置企業;大力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建設,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區10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年出欄量5.94萬頭、蛋雞養殖量20萬只、肉牛養殖量200頭)污減排設施建設。加強對畜禽規模養殖場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責任分工
(一)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減排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統一部署。
(二)區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總量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負責分解全區減排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完善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負責對重點減排工程進行日常調度、督查、監管;指導工業企業建設減排設施、建立減排臺帳;收集減排信息,分析減排形勢并向區政府報告。進行污染減排工程的現場核查及核算工作,編制年度減排工作報告。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
(四)區經信局:制定全區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組織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統計數據,負責指導淘汰報廢機動車拆解和回收監管工作;負責推廣使用清潔車用油品。負責全區企業關閉搬遷計劃與區減排任務銜接工作;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高污染、高耗能鍋爐淘汰和更新替代工作。牽頭核查高污染高耗能行業企業產品產量和燃料消耗量。
(五)區公安分局:負責與市公安局協調溝通“黃標車”及老舊車注銷工作,提交注銷、轉出車輛的完整、準確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環保檢測工作,提供全區機動車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關資料;會同區交通局、區環保局開展“黃標車”限行工作;向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機動車注銷情況并抄送區環境保護局。
(六)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和管理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監督資金正常使用。
(七)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負責協調指導解決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
(八)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配合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落實“黃標車”淘汰和限行工作方案。
(九)區水務局:負責清城區轄區內污水處理廠及配套集污管網建設減排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現狀調查,根據減排需要和減排核算要求,制定區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鎮)制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計劃;每月向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進度。
(十)區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會同區環境保護局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各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程落實情況,督促指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立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減排臺賬,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推動全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組織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污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組織引進先進農業廢棄物綜合處置企業;制定水產養殖業污染減排計劃;向區環境保護局提供農業源減排核算所需的統計數據。
(十一)區統計局:負責向區環境保護局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數據,與區環境保護局定期溝通,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
(十二)區工商局:協助做好政府要求關停的落后產能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檢查工作及依法做好營業執照注銷或吊銷工作。
(十三)清城供電局:嚴格配合執行省、市政府對關停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停止供電的政策文件。
(十四)各街鎮(場):根據當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和項目抓好日常督促落實。
(十五)高新區相關部門:負責開發區內總量減排任務和項目的日常督促落實;負責向區環境保護局提供開發區內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數據,與區環境保護局定期溝通,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負責開發區內主要污染物減排相關協調工作。
(十六)區政務辦:嚴格環境準入制度,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完善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審批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切實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倒逼和服務作用;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防止“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新增量,把好源頭控制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機制
調整減排領導小組人員,全面開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健全減排預警考核機制
由減排領導小組定期分析減排形勢,對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和相關任務和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視情況及時啟動預警督辦。對減排進展緩慢的街道(鎮)或部門進行通報、預警和約談。按照《清城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認真做好污染減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時公開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
(三)加強減排調度督查
加強對重點減排項目的日常督導,建立減排重點項目月報制度,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完善減排工作預警、通報、約談制度,加大減排工作督辦力度。
(四)嚴格總量指標硬約束
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行限產、停產制度。
(五)強化執法監督
強化重點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督促企業加強設備維護,確保減排效果。進一步健全總量減排與環境監察聯動機制,組織對重點行業排污企業、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核查,嚴肅查處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行為,確保減排效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環保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在環保案件處理方面的協作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有效打擊環保違法行為。
(六)加強減排能力建設
強化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充分發揮在線監測在污染減排和環境執法中的作用;按照國家對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要求,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加強環境監察、監測、統計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減排核查核算能力。
附件:
    1.清城區(含開發區)201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
    2.清城區2015年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計劃
    3.清城區2015年陶瓷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程
    4.清城區2015年印染企業總量減排計劃
    5.清城區2015年農業源污染減排工程
    6.清城區2015年養殖場糞便處理(有機肥生產)項目
 
附件1:
清城區(含開發區)201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
                                                     單位:噸
| 類  別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控制目標 | 18460.0  | 1870.0  | 6360.0  | 7040.0  | 
附件2:
清城區2015年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計劃
表1 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 污水處理廠名稱 | 設計處理量 (萬噸/天) | 減排要求 | 建成投運時間 | 牽頭單位 | 備注 | 
| 清新與舊城污水 處理廠二期 | 4 | 推動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 | 2015年12月 | 區水務局 | 協調市級水務部門,跟蹤污水廠建設進度 | 
表2 已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及濃度目標表
| 污水處理廠名稱 | 設計處理量 (萬噸/天) | 負荷目標 | COD濃度差(mg/L) | 氨氮濃度差(mg/L)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 源潭污水處理廠 | 3 | 75%                                                        | 100 | 10 | 區水務局 | 源潭鎮 | 
| 龍塘污水處理廠 | 4 | 75% | 120 | 10 | 區水務局 | 龍塘鎮 | 
| 東城污水處理廠 | 4 | 60% | 125 | 20 | 區水務局 | 東城街道 | 
| 橫荷污水處理廠 | 4 | 80% | 145 | 20 | 區水務局 | 橫荷街道 | 
| 樂排河污水處理廠 | 2 | 65% | 90 | 15 | 區水務局 | 石角鎮 | 
| 洲心污水處理廠 | 2 | 60% | 100 | 10 | 區水務局 | 洲心街道 | 
| 石角污水處理廠 | 1 | 75% | 100 | 10 | 區水務局 | 石角鎮 | 
備注:龍塘污水處理廠、源潭污水處理廠、橫荷污水處理廠、東城污水處理廠2015年預計新增COD削減量1405噸。
附件3:
清城區2015年陶瓷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程
| 序號 | 企業名稱 | 減排要求 | 完成時限 | 
| 1 | 廣東宏威陶瓷實業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2 | 廣東東陶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3 | 清遠納福娜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4 | 東鵬陶瓷(清遠)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5 | 清遠圣利達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6 | 清遠市歐雅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7 | 廣東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8 | 廣東天弼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9 | 清遠市南方建材衛浴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10 | 清遠市藍谷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11 | 清遠市簡一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12 | 廣東清遠蒙娜麗莎建陶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13 | 清遠市新恒粵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 14 | 清遠市德昌陶瓷有限公司 | 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設減排設施和監控系統,提高煙氣處理設施脫硫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80%;按照總量減排要求建立減排臺帳。積極探索氮氧化物減排工藝。 | 2015年5月31日前 | 
附件4:
清城區2015年印染企業總量減排計劃
| 序號 | 企業名稱 | 治理要求 | 完成時間 | 
| 1 | 清遠市順連漂染有限公司 | 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造紙和印染行業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110號)的要求建設減排設施,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立減排臺帳,減排結果得到環境保護部認定。 | 2015年5月 | 
| 2 | 清遠市益豐染織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3 | 清遠千百麗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4 | 新益(清遠)織染整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5 | 清遠市榮達漂染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6 | 清遠市宏盛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7 | 清遠百盛染織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8 | 清遠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9 | 清遠市恒豐泰染整企業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
| 10 | 清新縣金豐紡織漂染定型廠 | 2015年5月 | |
| 11 | 清遠市德和染整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附件5:
清城區2015年農業源污染減排工程
| 序號 | 名  稱 | 地址 | 養殖品種 | 2014年出欄 | 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 1 | 華潤五豐肉類食品有限公司 | 源潭鎮黃溪風木 | 肉豬種豬 | 25000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 | 
| 2 | 清遠欖粵養殖場 | 源潭鎮黃溪嶺仔冚 | 肉豬 | 10408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 | 
| 3 | 清遠佳和農牧有限公司宏光豬場 | 東城街新橋村 | 種豬 | 8000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 | 
| 4 | 清洲農牧綜合場 | 源潭鎮高橋黃溪村 | 肉豬 | 6000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 | 
| 5 | 清城區石角鎮宏泉農場 | 石角鎮民安村 | 肉豬 | 5000 | 區農業局 | 石角鎮 | 
| 6 | 蓮華農牧有限責任公司豬場 | 飛來峽鎮文洞 | 肉豬 | 3200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 | 
| 7 | 東城張嶺養殖場 | 東城街白廟 | 肉豬 | 1800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 | 
|  |  |  |  |  |  |  | 
| 序號 | 名  稱 | 地址 | 養殖品種 | 年存欄規模 | 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 1 | 天農食品有限公司江口種雞場 | 飛來峽鎮江口 | 蛋雞 | 10萬只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 | 
| 2 | 天農食品有限公司黃金布種雞場 | 飛來峽鎮黃金布管理區 | 蛋雞 | 10萬只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 | 
|  |  |  |  |  |  |  | 
| 序號 | 名  稱 | 地址 | 養殖品種 | 年存欄規模 | 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 1 | 清遠市金谷農業有限公司 | 源潭鎮迎咀村委會竹逕村 | 肉牛 | 200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 | 
附件6:
清城區2015年養殖場糞便處理(有機肥生產)項目
| 序號 | 減排要求 | 投入運行時間 | 責任單位 | 
| 1 | 處理華潤五豐肉類食品有限公司、華農溫氏源潭溫氏豬場及合作養戶產生的糞便 | 2015年8月 | 區農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