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清城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5日
清城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廣東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清城區范圍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周密組織,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街鎮(場)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森林火災(Ⅰ級)
1.燃燒時間超過48小時未得到控制;
2.過火面積超過15000畝以上未得到控制;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4.距重要軍事目標、大型軍工和經營、生產危險化學品企業不足1公里;
5.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或需要省支援。
(二)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燃燒時間超過24小時未得到控制;
2.過火面積在1500畝至15000畝;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風景名勝區和市肺自然保護區,向縣(市 、區)交界地區蔓延,危險性較大,或者需要市支援。
(三)較大一般森林火災(Ⅲ級)
1.燃燒時間超過5小時未得到控制;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過火面積在100畝至1500畝。
(四)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時間在5個小時以內;
2.過火面積在100畝以下。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1.組成人員
總 指 揮:清城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 指 揮:區公安分局局長、區武裝部部長
成 員:區委區府辦、區公安分局、區武裝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教育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安監局、區林業局、區機關事務局、區旅游局、區公安消防大隊、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市交通局清城局、國營銀盞林場、國營天堂山林場、飛霞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2.職責分工
(1)負責對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區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街鎮(場)、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武警、駐軍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區發展和改革局:協助組織街鎮(場)、有關單位做好撲火救災糧食和物資供應保障工作。
(2)區財政局:統籌安排解決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應由區財政安排的資金,并及時撥付。
(3)區檢察院:組織辦理森林火災案件。
(4)區法院:組織審判森林火災案件。
(5)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撲火救災應急通信保障。
(6)市交通局清城局: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7)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協助、指導各街鎮(場)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傷員轉送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據需要組派專家指導當地醫療救治工作。
(8)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提高全區中、小學生森林防火意識。
(9)區旅游局:負責協調監督各森林旅游區落實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配備巡山人員,對進入其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做好巡護森林和管理野外用火工作。
(10)區公安分局:及時組織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局部交通管制,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11)區武裝部:按有關規定及時協調、組織武警部隊參加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2)區公安消防大隊:按有關規定及時協調、組織公安消防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3)區林業局:負責全區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4)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二)區森林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后,區林業局成立區森林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區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1.組成人員
指 揮:區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區林業局副局長。
值班主任: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人。
成員單位: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區林業局辦公室、林政股、計財股、營林股、調處辦、市森林公安分局清城派出所。
區森林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和專家咨詢組,適時組織赴火場工作組,趕赴火場現場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職責分工
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區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森林火災所在街鎮(場)盡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的協調等工作。
(2)后勤保障。協調交通等單位,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3)技術咨詢。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咨詢組,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4)現場督導。深入現場,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和指導各街鎮(場)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區森林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森林火災所在街鎮(場)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四、預測、監測和信息報告
(一)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區林業局分析森林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區發布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市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區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臺天氣預報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區林業局積極與氣象局合作,電視臺在天氣預報欄目中向全區發布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二)森林火災監測
建立健全街鎮(場)、村、組三級專職、兼職護林消防員巡護森林、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的預警網絡,堅持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制度,做到“有警必接、有火必救”。
(三)火情報告
1.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村小組長、護林員馬上向村(居)委會報告,村(居)委會馬上向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街鎮(場)指揮部30分鐘內向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街鎮(場)指揮部或110中心及群眾的火情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防火辦報告。
2.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市防火辦轉報的林火衛星熱點,馬上轉報給熱點所在街鎮(場)防火辦和清遠市森林公安分局清城派出所。各有關街鎮(場)和森林公安機關接報后,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核查。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要在2小時內將衛星熱點的核查情況上報到市防火辦。
3.發生重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立即向市防火辦報告。
五、火災撲救
(一)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
1.Ⅰ級響應(屬省級響應,超過48小時)
發生燃燒超過48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災,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省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相關預案。
2.Ⅱ級響應(屬市級響應,24至48小時)
發生燃燒超過24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災,報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規定,立即啟動市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相關預案。
3.Ⅲ級響應(屬縣級響應,5至24小時)
發生燃燒超過5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需要區支援的森林火災,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啟動區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根據“立足本區、火不過夜”的要求,區森林防火、撲火指揮部領導要在1個小時內趕到火場靠前指揮。根據事發街鎮(場)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請示,區森林撲火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區森林消防大隊、其他街鎮半專業撲火隊伍支援,下達撲救任務,迅速將森林火災撲滅。
4.Ⅳ級響應(屬鎮級響應,5小時以內)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事發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啟動鎮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根據“立足本鎮、當日撲滅”的要求,村(居)委馬上組織群眾性森林撲火隊伍就近上山撲救,街鎮(場)馬上調出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進行撲救;街鎮(場)主要領導要在30分鐘內趕到火場靠前指揮,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員要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協同組織指揮,將森林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二)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街鎮(場)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
(三)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直接滅火為主、間接滅火為輔,集中優勢兵力,首先控制戰略滅火地帶,抓住有利時機打速決戰,努力做到“小火不過五(小時)、大火不過夜”,將森林火災消滅在初期滅火期限(翌日凌晨撲滅)內,實現“火不過夜、當日撲滅”。
對夜間火場原則上不消極懈怠,應組織專業隊伍抓住有利時機打殲滅戰;對午間高強度火場原則上不動用群眾,應由專業隊員實施先減弱后撲滅;復雜危險的條件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應由精干的專業隊實施突擊。
3.在撲火戰術上,實施分兵合圍要從火燒跡地安全快速進入火場,在跡地安全區穿行到火線,處置火線要從下往上撲打、從上往下控制,先減弱后撲滅地開展撲救。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為主要力量,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不得組織鎮村干部組成的應急撲火隊伍上火線撲打明火,鎮村干部組成的應急撲火隊伍在今后的撲火救災中主要配合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清理火場與看守火場,并負責做好組織協調、通信聯絡、運輸接送和后勤保障工作。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驗收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后,要對撲滅的火線進行全面清理,并沿火線邊開設出一條50公分寬的生土帶,嚴防翻火。生土帶開好后,要留下人員看守,火場須經過一個白天的日曬,并經森林防火指揮部進行火場驗收后,才能將人員全部撤離。
行政邊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諉,要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撲救工作,確保山火不燒入本行政區內,并發揚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聯防聯救工作。
(四)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切忌從上山火的火頭上方自上而下進入火場,不要從順風側坡火的下方進入火場,切忌從山上往山下撲打上山火,不能在山腰直接攔截或開隔離帶攔截上山火,不宜在中午時段實施以火攻火。堅持在跡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將發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確保人員安全。撲火時要緊貼火線撲救,不要深入到沒有燃燒過的山頭地段,嚴防被火包圍。如發生被火包圍,立即采取對火突圍或點火自救的辦法脫險,切忌臥倒避險和向未燃燒過的山上逃生。
(五)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六)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七)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所在街鎮(場)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區衛計局組織傷員轉送或者組派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死難者由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八)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1.撲火力量的組成。全區組建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190人。區組建1支50人,全年全日制,集中營宿,準軍事化管理,裝備精良的區級快速機動森林消防專業隊,營區駐扎在東城街黃金布村委會。根據“立足本街鎮,就地消滅”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組建5支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合共140人,其中:石角鎮35人,源潭鎮30人,飛來峽鎮30人,龍塘鎮25人,東城街20人。
撲救森林火災以發生地所在街鎮(場)組建的街鎮、村專職護林消防員、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一梯隊;區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為第二梯隊;其他街鎮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三梯隊。
2.跨街鎮(場)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事發地所在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區森林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鄰近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區森林消防專業隊為主,其他街鎮(場)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防火任務等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街鎮(場)調動森林撲火隊撲火時,由事發地所在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區森林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區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由區森林撲火指揮部向森林撲火隊所在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
4.兵力及攜行裝備運輸??珂傇鲈畵浠鸬年犖榧皵y行裝備的運輸由所在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落實運輸車輛,費用由事發地所在街鎮(場)解決。
(九)火案查處
清遠市森林公安分局清城派出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信息發布
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布的規定進行,由區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后報區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十一)應急結束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后,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區森林撲火指揮部報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后,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后,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六、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組織人員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和蓄積量、其他經濟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并于火災撲滅后5天內書面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并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
(二)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事發地所在街鎮(場)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三)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向市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七、綜合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區、街鎮(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二)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區、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承擔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通信器材,以滿足撲火救災工作的需要。
(三)資金保障
區、街鎮(場)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提出需由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運輸、后勤供給、撲火物資和撲火隊伍補助等資金。
(四)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林火衛星監測和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五)培訓演練
區、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林業干部職工以及鎮、村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區、街鎮(場)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按照預案的內容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八、附則
(一)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清城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四)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