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市駐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清城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清城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優化公路沿線環境,提升清城區公路整體形象,充分發揮公路軸網服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3〕23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廣東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環境狀況,提高公路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構建暢通、安全、舒適、高效的公路交通環境,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二、整治對象及范圍
整治對象為全區普通干線公路,重點是《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13年-2015年)>的通知》(粵府〔2013〕30號)和《廣東省“十二五”公路養護管理發展綱要》確定的普通干線公路改造(養護)示范工程,以及出省通道公路邊界路段(從省際分界向省內延伸的10公里路段)和其他普通干線公路穿村鎮、穿城區路段(公路進入村鎮、城區前500米至村鎮、城區后500米路段)。路域范圍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稱路內)和公路建筑控制區(以下稱路外)。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的公告》(清府〔2012〕48號)的規定,并由公路管理機構設置標樁、界樁。
三、整治目標
以治理公路“臟、亂、差、堵”為突破口,以規范兩側建筑和凈化、亮化、美化兩側環境為主要手段,通過綜合整治,實現整治路段沿線路域環境“八無”目標。即:交通標志前后500米無廣告、無違法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無違法搭接道口和挖掘公路、無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構造物、無違法非公路標志牌、無路肩邊坡非法種植物、無擺攤設點和打谷曬場、無公路用地范圍內堆積物,為公眾出行創造舒適美觀的行車環境。
四、整治內容和職責分工
我區的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由清城區人民政府負總責,公路沿線街鎮(場)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落實,確保按時完成綜合整治任務。
(一)查處和清理路域范圍內違法違規行為,對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協調。(市交通局清城局和市直屬公路局牽頭,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區住建局、市規劃局清城分局、市國土局清城分局、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區城綜局、區環保局及相關公路收費管理單位等部門協助配合)
1.沿線標志、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整治:開展路域范圍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穿越公路行人過街設施使用情況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重新設計并整改。按照國家標準(GB5768.2-2009)規范公路標志設置,增設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觀、公路服務設施和宣傳交通安全文明等行業統一標志標牌,全面優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環境。對公路沿線非公路標牌,包括在路內以跨路門架等形式占用設置、在路外擅自設置或未按規范要求設置,以及彎道內側設置明顯影響行車視線的,必須拆除或遷移;對經許可設置但已破損陳舊的,要責成設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對路域范圍內居民房屋、圍墻等設施上的廣告、非公路宣傳標語要進行覆蓋和清理,對公路沿線誤導行車或影響視線的商業性廣告標語要進行覆蓋或拆除。
2.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設置要規范,平交道口要保證視距良好,間距合理,無遮擋視線的障礙物,干線要設置警示標志和道口標柱,支路要設置減速讓行或停車讓行標志,明確主路優先通行權。干線公路之間、干線公路與其他縣道的交叉路口要設置指路標志;道路接入干線公路的交叉口要進行硬化,硬化長度不少于30米;要在鄉道路口處設置減速帶。公路沿線各企事業單位包括工程施工單位、廠礦企業、廢舊品收購點、垃圾填埋場、煤炭集散場等要負責做好開設道口的硬化和衛生保潔工作。對公路沿線的加油站、商業店鋪等倚路經營的非公路設施,及與公路平行的場院要通過隔離墩或連續綠化平臺實施有效隔離,做到出入口與公路搭接規范。
3.綠化景觀整治:對公路綠化帶和分隔帶,要因地制宜,突出綠化特色,堅持人工造景與自然景觀相結合,堅持“栽、管、護”相統一,進一步優化完善設置。穿越城區路段的綠化帶和分隔帶,要會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共同實施,提升綠化美化和景觀化效果,并與周邊整體景觀相協調。對國省道路中央分隔帶開口過多的,要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封堵。
4.過鎮過村路段綜合整治:公路過鎮、過村路段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劃和管理要求,綜合治理公路兩側新建集貿市場、廠礦企業、學校、開發區、住宅等,做到路宅分離、建設規范。加大街道景觀環境整治力度,進行必要的亮化、綠化、美化。要清理亂貼亂畫、亂吊亂掛現象和破舊牌匾,結合地方文化特色規范統一各類指示牌、標志牌、廣告牌匾等,達到整潔、大方、美觀的效果。結合道路升級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統一規劃村鎮段的排水設施,滿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過鎮、過村路段原則上應取消明溝式排水設施,逐步改為暗溝連通村鎮外自然排水體系,由地方政府實施村鎮段排水設施的日常養護。
5.沿線貨物集散地整治:對公路兩側的建筑材料、煤場等散裝貨物集散地和建設工地進行清理規范,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環境污染。出入口要實行硬鋪裝和水沖洗,散體物料運輸車輛須沖凈車身車輪,采取密閉措施確保無灑漏脫落才能進入普通干線公路行駛。
(二)做好路域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的治安維護工作,對破壞、阻撓、妨礙路域整治工作的違法人員依法進行處理;嚴格道路交通執法,制止在公路上違法停車、堵塞交通等行為,整治無證無牌車輛,切實維護公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牽頭,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屬公路局、相關公路收費管理單位等部門協助配合)
(三)查處和清理路外各類違法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違法設施,不符合要求的堅決取締,嚴格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外的建筑規劃管理和審批。(市規劃局清城分局牽頭,區住建局、市國土局清城分局、區城綜局等部門協助配合)
(四)查處和清理路外未按規定設置的各類擺攤點、洗車點、廣告牌等,全面規范商戶經營行為。及時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雜物、廢棄物,設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強日常保潔、每天定時清運。(區城綜局牽頭,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區環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屬公路局、相關公路收費管理單位等部門協助配合)
(五)查處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橋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圍河道內采石取土、修筑堤壩、傾倒垃圾、壓縮或者擴寬河床等危害公路、橋梁、渡口安全的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在公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圍內采砂。(區水務局牽頭,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區環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屬公路局、相關公路收費管理單位等部門協助配合)
(六)查處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的采礦、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等違法行為。(市國土局清城分局牽頭,區住建局、區環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屬公路局、相關公路收費管理單位等部門協助配合)
(七)清理路外各類雜亂種植物,做好可綠化路段的生態綠化和美化,使公路綠化與周邊環境和景觀相協調,并結合地方公路景觀帶建設一并實施。(區城綜局牽頭,區林業局、區環保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市直屬公路局、相關公路收費管理單位等部門協助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及街鎮(場)要高度重視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清城區成立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調機制,由交通部門擔任召集單位,公路、公安、國土、環保、住建、規劃、城綜、水務、工商、林業等部門參加,組織協調全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業務范圍內的整治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在人員經費等方面對綜合整治工作給予必要保障。
(二)認真組織實施。
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3個階段實施。
2014年10月為調查摸底階段。街鎮(場)要根據本方案確定的整治內容和工作標準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各路段當前存在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確定整治措施,制定實施計劃,并將調查摸底的具體情況報送清城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為整治實施階段。各有關街鎮(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計劃、實施細則,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在管轄范圍內組織實施公路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和辦法,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實現預期目標。
2015年9月至12月為檢查驗收階段。各街鎮(場)于2015年10月前完成自檢自評工作,自檢合格后由清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并為省市的檢查驗收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三)加強輿論宣傳。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對綜合整治活動進行廣泛宣傳,為綜合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推動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建立長效機制。
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齊抓共管,以本次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和集中治理力度,鞏固和保持綜合整治成果,為清城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暢通、安全、舒適、美觀的公路交通環境。
附件:關于成立清城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
導小組的通知
附件:
關于成立清城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
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部門,市駐區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清城區普通干線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廖劍鋒(區政府)
副組長:林澤興(區委區府辦)
郭 騮(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
成 員:黃志強(區住建局)
曾永祥(區水務局)
黃思誠(區環保局)
盧劍波(區城綜局)
何偉強(區林業局)
黃構恩(區公安分局)
周 敏(市規劃局清城分局)
丘劍文(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
彭朝陽(市工商局直屬分局)
林慶源(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
梁永謙(市直屬公路局)
吳紹航(鳳城街)
林建文(東城街)
張星柏(洲心街)
鄧偉文(橫荷街)
孫永文(源潭鎮)
王光華(龍塘鎮)
郭建忠(石角鎮)
潘 杰(飛來峽鎮)
鄧志文(銀盞林場)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由林慶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