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局以上單位,市駐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清城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8日
清城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清城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加強周邊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環境質量,根據《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2014年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協調會議紀要》等有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整治水環境安全隱患,打擊各種水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用三年的時間進行整治,確保一年起步整治,兩年初見成效,三年達到或保證北江干流和潖江城區段以及筆架河的水質保持Ⅲ類水以上,大燕河水質保持Ⅳ類水以上,確保北江水質持續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務
1.整治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2.整治禽畜養殖等農業面污染源問題。
3.整治北江旅游船污染問題。
4.整治企業以及園區、開發區工業直排、偷排現象。
5.整治北江流域礦山開發秩序,查處亂挖亂采亂排行為。
6.其他有關工作任務。
(三)整治范圍
清城區轄北江河流域(包括干流及大燕河、潖江等主要支流)及主要河涌、湖庫。
(四)時間安排
2014年制定方案、摸查、整治。2015至2016年整治、鞏固、提升。
(五)責任單位
區委宣傳部、區經信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城綜局、區旅游局、區林業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市規劃局清城分局、市工商局直屬分局、市交通局清城局、清城供電局,鳳城街、東城街、洲心街、橫荷街、源潭鎮、龍塘鎮、石角鎮、飛來峽鎮、國營銀盞林場。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第一階段:2014年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整治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主要任務:市區年內建成橫荷、東城、洲心污水處理廠并試運行。動工建設瀾水河、龍塘河截污工程(一期),年底完成工程量的70%,筆架河整治工程年底開工建設。
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2〕98號的精神,相關涉水項目前期工作由市水務局負責,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協助,工程施工投標完成后的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
根據項目的具體需要由區水務局負責配合市水務局實施,相關部門及街鎮(場)積極協助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和民事糾紛的處理工作。
(二)整治禽畜養殖等農業面污染源問題
主要任務:在2014年底前,按照市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禽畜發展規劃,明確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二是制定禽畜養殖污染防治規劃;三是調查核實在禁養區內的禽畜養殖場情況;四是制定在禁養區內禽畜養殖場的清理整治實施方案;五是積極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對不符合養殖規定的及時遞送清理取締通知書;六是保留的養殖場限期完善環保手續。
該項工作由區農業局牽頭,環保、水務、城綜、國土、財政等部門配合,相關街鎮(場)負責具體落實。
(三)整治北江旅游船污染問題
主要任務:一是由區旅游局配合市旅游局摸查確定北江流域所有旅游船的數量,并對船只名稱、型號、載客量、權屬人姓名、聯系電話,現有證照名目、發證機構、有效期日期以及餐飲、垃圾排放等信息進行造冊登記;二是由市交通局清城局配合市交通局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對現有旅游船只設置大小糞便收集沉箱,并按載客量的十分之一設置垃圾桶;三是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清理整頓旅游船上無證經營餐飲業問題;四是區城綜局負責在北江清城區河段沿線游船碼頭建設垃圾收集點,定點、定時、集中收集旅游船只產生的生活垃圾,清運至附近的垃圾中轉站。
該項工作由區旅游局、市交通局清城局牽頭,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城綜、工商、海事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結合自身職能開展相關工作。
(四)整治企業以及園區、開發區工業直排、偷排現象
主要任務:檢查2010年以來環保部門審批的流域內建設項目是否落實“三同時”制度、是否超出環評審批范圍、是否私設排污口等情況。對偷排或超標排放、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該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公安、供電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配合。
(五)整治北江流域礦山開發秩序,查處亂挖亂采亂排行為
主要任務:根據摸查造冊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礦山實行停產整頓,北江流域城區段可視范圍內禁止新設固體礦山,原有固體礦山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形成定期巡查和規范化、制度化的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市“三區兩線”48個礦山治理復綠的要求,完成我區范圍9個礦山的治理復綠工作。
該項工作由市國土局清城分局牽頭,司法、水務、安監、環保、公安、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配合,相關街鎮(場)負責轄區內的任務。
(六)其他方面
1.遷移整治流域范圍內船舶修造企業
主要任務:一是盡快完成白廟4間造船廠的整體搬遷,由區經信局牽頭,東城街、石角鎮負責民事協調、場地選址等工作。二是切實做好船舶修造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由海事、經信、農業、水務、安監、環保、公安、工商、供電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結合自身職能開展相關工作。
2.核查固定餐飲店(船)情況
主要任務:一是摸查確定北江流域或沿岸所有向水體直接排放污水的固定餐飲店(船)數量;二是排查整治北江沿河堤岸直排北江的固定餐飲店私設的排污口;三是由牽頭單位負責召集北江沿線水域及直接向流域排放污水的所有固定的餐飲店(船)、堤岸私設的排污口的固定餐飲店的負責人,宣講有關政策,布置整治任務整改任務、設定整治期限。
該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經信、城綜、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交通、海事等部門配合,相關街鎮(場)負責具體摸查。
3.加強對流域內水源涵養林、護岸林等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建設
主要任務:對北江流域江河兩岸及可視范圍內的林木實行分類管理,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確需采伐的,實行嚴格報批程序,生態公益林實行嚴格管護。到2015年新建19352.5畝以上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護林為主的碳匯林,其中2014年完成4890畝;到2017年建成生態景觀林帶134公里,其中2014年完成生態景觀林帶建設88.1公里,并加強全區14.8萬畝生態公益林各項管理工作。
由區林業局牽頭,相關街鎮(場)配合,按照市林業局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
4.清理北江河及轄區范圍河流、水庫漂浮雜物,實施水面保潔工程
主要任務:對北江河城區段、及我區范圍內河流的水浮蓮及漂浮物進行清理。其中,北江河城區段和筆架河的清理工作由區城綜局牽頭落實,其他河段按轄區范圍由各街鎮(場)負責落實。
5.加強大燕河整治工作
主要任務:2014年8月前對大燕河污水直排、農業面污染源、生活垃圾污染、企業水污染進行摸查并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分年實施,確保大燕河水質在2016年達Ⅳ類以上。
該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區城綜、農業、水務及相關街鎮(場)配合,按照市環保局制定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6.各街鎮(場)負責落實轄區范圍內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認真實施。
第二階段:2015至2016年工作任務及要求
根據2014年的摸查及治理情況,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各街鎮(場)有關單位對整治工作實行鞏固、提升。
(一)繼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工作任務:洲心2萬噸/日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舊城二期4萬噸/日污水處理廠工程啟動建設并投入使用。不斷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瀾水河、龍塘河截污工程于2015年完成,2015年市區污水處理率達82%以上,2016年市區污水處理率達85%以上。
該項工作由區水務局牽頭,相關部門及街鎮(場)做好民事協調工作。
(二)繼續加大禽畜養殖場的清理整頓
主要任務:根據調查核實禁養區內畜禽養殖的情況,2015年對禁養區內70%的畜禽養殖進行清查取締,2016年底前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全面清理整頓完畢;確保北江流域禁養區內無禽畜養殖場。
該項工作由區農業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相關街鎮(場)負責落實。
(三)鞏固提升旅游船污染治理
主要任務:根據2014年的治理情況,一是繼續加大治理力度,清理整頓還沒有設置大小糞便收集沉箱的旅游船,逐步更新符合環保要求的新能源旅游船,2016年底確保80%的旅游船達到新環保、新能源要求,進一步規范糞便、餐余垃圾收集及上岸無害化處理工作,形成旅游船只無污染經營管理的機制;二是制定旅游船有償服務的標準并實施。
該項工作由區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牽頭,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城綜、工商、海事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結合自身職能開展工作。
(四)逐步清理和取締北江流域河道、湖庫內所有固定餐飲店(船)
主要任務:根據2014年的摸查情況,全區2015年要求完成清理取締北江流域河道、湖庫內全部餐飲船的60%,其余40%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部清理完畢。
該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經信、城綜、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交通、海事、供電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等配合。
(五)清理北江沿線堤岸直排北江的固定餐飲店私設的排污口
主要任務:根據2014年的摸查情況,全區2015年要求清理直排北江固定餐飲店私設排污口總數的60%,其余40%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部清理完畢;對私設排污口的北江沿線堤岸的固定餐飲店,由環保部門責令其停止排污并予以整頓,對整頓后仍不符合排污標準要求的,由各發證機構核實本單位是否已作出行政審批或發放許可,如有則依法依規收回審批及許可;待各有關單位收回審批檔后區政府依法給予關閉。
該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經信、城綜、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交通、海事、供電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等配合。
(六)繼續加大北江沿線企業、工業園區及開發區治理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規范有序的巡檢監管機制,確保所有企業達標排放
主要任務:繼續加大檢查監督力度,抓好化學制漿、印染、鞣革、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清理整頓工作,對達不到《廣東省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試行)》(粵環〔2008〕88號)要求、清潔生產審核未通過、污染物排放不達標又拒不進入定點園區生產的重污染企業,依法關停。對逾期未能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各工業園區,暫停審批園區內的新、擴、改建設項目。
該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經信、供電等部門及相關街鎮(場)配合,按照市環保局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七)繼續加大礦山整頓力度
主要任務:在城市規劃建設區、北江流域第一重山以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生態公益林區,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可視范圍內禁止審批新立固體礦產采礦權,原已設立的固體礦山采礦期滿后不再延續,并由原采礦權人負責進行治理恢復。對超層越界開采礦山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一律不得通過采礦證年檢;對無證開采、冶煉的礦山,必須嚴厲打擊,依法取締,拆除廠房和供電設施,搗毀生產設備、完成“六個不留”(不留原料、不留設備、不留廠棚、不留人員、不留電源、不留后患),“三區兩線”13個礦山的治理工作,除已完成的4個,2014年底前需完成6個礦山復綠工作,其余3個在2015年完成。
該項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牽頭,司法、水務、安監、環保、公安、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配合,相關街鎮(場)負責轄區內的任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
為切實做好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加強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治理及執法力度,區政府決定成立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余國平(區政府)
副組長:羅澤光(區 委)
羅婉玲(區政府)
廖劍鋒(區政府)
袁志武(區政府)
黃國杰(區政府)
成 員:林澤興(區委區府辦)
譚澤標(區委宣傳部)
劉衛民(區經信局)
羅延安(區司法局)
謝宇輝(區財政局)
馮 毅(區住建局)
林 君(區農業局)
梁達泉(區水務局)
羅衛雄(區安監局)
鄧軍紅(區環保局)
謝華亮(區城綜局)
羅惠瓊(區旅游局)
吳漢清(區林業局)
吳海軍(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
林祖軍(市城鄉規劃局清城分局)
蔡偉新(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
程世民(市工商局直屬分局)
郭 騮(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
陳朝新(清城供電局)
吳建斌(清城海事處)
李海輝(鳳城街)
林仲基(東城街)
黃尚武(洲心街)
徐 新(橫荷街)
薛文堅(源潭鎮)
何瑞能(龍塘鎮)
張志良(石角鎮)
黃智君(飛來峽鎮)
鐘逸文(銀盞林場)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負責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工作,各項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落實具體工作。
(二)落實責任措施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采取強有力措施,建立屬地行政首長為“河長”的管理機制,推動環境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區級督查督辦、街鎮(場)及各相關單位具體負責、有效監管的工作格局。各街鎮(場)要切實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摸清情況,分門別類,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落實責任分工,制定實施細則,依法依規認真組織實施,使本方案真正落到實處。同時,各牽頭單位和街鎮(場)每季度末形成季度工作總結上報區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年度按水體水質檢測達標情況和日常工作情況對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
(三)建立督查及懲治機制
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本方案執行不力、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責任人嚴格按規定予以問責。對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四)建立專項治理資金保障機制
各街鎮(場)要增加北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的資金支持,由區財政局牽頭制定專項治理資金保障制度。2014年區級財政預算要設立專項資金,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牽頭單位負責制定資金申請方案或設計,區財政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核。主要用于垃圾上岸無害化處理、禽畜養殖等有關水污染防治的工作。
(五)加大宣傳報導力度
各街鎮(場)和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水質、水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提高全民水資源保護意識,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傳播媒體及時準確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宣傳報導,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宣傳報導,及時對典型案件予以剖析曝光。此外,積極完善公共參與機制,廣泛征求征求公眾意見,建立公共參與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附件:
1.清城區北江流域城鎮生活污水整治實施細則
2.清城區北江流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細則
3.清城區北江流域游船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4.清城區北江流域工業企業及園區管理實施細則
5.清城區北江流域礦山整治實施細則
附件1:
清城區北江流域城鎮生活污水整治實施細則
為切實做好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更好地實施《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方案》,根據《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和《2014年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目標
實施城市水質保護提升工程,打擊水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清理整治水環境安全隱患,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快清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確保我區生活污水處理率2016年達到85%的目標。
二、時間安排
2014~2016年。
三、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2014年工作任務
市區年內建成橫荷、東城、洲心污水處理廠并試運行。動工建設的項目有瀾水河、龍塘河截污工程(一期),年底完成工程量的70%,另外筆架河整治工程年底開工建設,具體措施如下:
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2〕98號的精神,相關涉水項目前期工作由清遠市水務局負責,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協助,我區負責處理相關的民事工作,工程施工投標完成后的項目具體實施工作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上述項目需要我區配合的,由清城區水務局負責牽頭,各相關部門和街鎮(場)積極協助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民事調處等工作。
一是橫荷污水處理廠(BOT模式)現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管理,該項目計劃2014年6月份建成投產。
二是東城污水處理廠(BOT模式)現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管理,該項目計劃2014年10月份建成投產。
三是洲心污水處理廠(BOT模式)現由清遠市水務局進行特許經營權(BOT)項目法人投標等前期工作,確認投資主體后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管理,計劃在8月份動工建設,2014年底建成投產。
四是瀾水河截污工程、龍塘河截污工程(一期)現由清遠市水務局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招標等前期工作,施工招標完成后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管理,計劃2014年9月份動工建設,2015年汛前完成。
五是上、下廓街截污管道維修改造工程。上、下廓街截污管道南門街至下廓街沙頭飯店處約660米因管道破損需進行維修改造。現已對該排污管道進行降水清淤、CCTV檢測等工作,計劃2015年底前完工。
(二)2015~2016年工作任務。洲心2萬噸/日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舊城二期4萬噸/日污水處理廠工程啟動建設并投入使用。不斷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瀾水河、龍塘河截污工程于2015年完成,實現2015年市區污水處理率達82%或以上,2016年市區污水處理率達85%或以上。具體措施如下:
一是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現由清遠市水務局進行征地等前期工程,確認投資主體后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管理,計劃2015年初動工建設,年底建成投產。該項目需要我區配合的,由區水務局負責牽頭,各相關部門和鳳城街積極協助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和民事調處等工作。
二是瀾水河截污工程、龍塘河截污工程(一期)由廣東清源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管理,繼續加快工程進度,爭取在2015年汛前完成。該項目需要我區配合的,由區水務局負責牽頭,區新區辦等各相關部門和東城街、龍塘鎮積極協助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和民事調處等工作。
三是上、下廓街截污管道維修改造工程,計劃2015年年底完工。該項目由清城區水務局負責牽頭,各相關部門和鳳城街積極協助。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抓好落實工作。成立清城區水務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梁達泉(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楊 軍(黨組成員)
何志和(三防辦主任)
成 員:江愛寧、鄭炎森、謝偉洪、盤俊強、鄧雷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供水與排水管理股,由江愛寧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相關單位和街鎮(場)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和措施落到實處。區水務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需加強我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協調指導,并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溝通情況。相關部門、街鎮(場)要加強領導,把工作目標和責任進行分解。
(三)建立檢查及懲治機制。區水務局要配合市水務局負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督促檢查工作,對年度目標落實情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考核,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相關部門、街鎮(場)的責任目標,每個季度對我區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和督促工作。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措施不落實、工作執行不力、效果不明顯、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負責人嚴格按規定予以問責。
附件2:
清城區北江流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細則
為切實保護我區山清水秀的環境,推進北江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按照《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北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全面治理北江流域清城段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并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規范畜禽生產秩序,確保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數量不出現反彈,不新增養殖戶,并逐步清理、取締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堅決防治水污染,嚴格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持久改善水體水質狀況,為全區人民創建一個潔凈優美的城鄉環境。
二、治理范圍、對象和內容
(一)治理范圍。依據《清遠市清城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所列禁養區的范圍。
(二)治理對象。禁養區范圍內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生豬存欄50頭以上、牛存欄10頭以上、羊存欄50頭以上、家禽存欄500只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戶)。
(三)治理內容。對位于禁養區內的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相關街鎮(場)負責做好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驟及進度安排
(一)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
1.成立機構、制訂方案。成立由區農業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城綜局、市國土局清城分局等單位及各街鎮(場)組成的治理工作小組,負責北江流域清城段農業面污染治理工作。各街鎮(場)根據區的治理任務,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和實施小組,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確定工作重點和步驟,落實工作責任。
2.宣傳發動。根據治理要求,區直有關單位及各街鎮(場)要全面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確保工作有序進行。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為禁養區治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確保社會秩序穩定。并逐戶告知禁養區治理范圍、時間和要求,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曝光,切實提高全民加強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的意識。
3.調查摸底、建立檔案(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一是調查摸底階段,按“屬地管理、部門配合”的原則,由各街鎮(場)負責,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3月30日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戶進行調查統計(該項工作目前已完成);二是建立檔案階段,在今年9月底前,由各街鎮(場)根據前期調查結果,梳理治理對象名單,并組織相關人員入場登記,正確填寫《清遠市北江流域畜禽養殖場(戶)信息登記表)》,做到一戶建立一檔案,確保每份調查表有兩名調查員簽名、養殖戶戶主簽名確認,公示15天無異議后,于9月30日前上報區農業局、區環保局,作為治污行動的重要依據。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自查自糾。各街鎮(場)要認真對照調查摸底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隱患,責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畜禽養殖業主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自查自糾,限期整改。
2.重點整治。積極開展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整治,一是清查取締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確保2015年底前對禁養區內70%的畜禽養殖場進行清理取締,2016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全部畜禽養殖場得清理取締;二是禁養區內禁止新增畜禽養殖;三是要根據區及各街鎮(場)的畜禽養殖規劃科學合理地安排畜禽養殖,并嚴格控制養殖密度,避免新污染源的形成。
3.依法打擊。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街鎮(場)要主動聯系區相關部門,形成合力,依法嚴厲查處到位。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獎補方式。在2014年12月底前停養、且自行完成拆除有關設施的養殖戶,由相關街鎮(場)負責組織驗收,填寫《清遠市北江流域畜禽養殖場(戶)關停驗收表》;由區農業局會同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對驗收結果進行核查,對核查無異議的,由區財政進行獎補。對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底前,按治理進度,落實關停措施的,由區政府進行補助,具體補償標準與辦法另行制定。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11月至12月)
今年10月20日前,各街鎮(場)要認真總結治理工作情況并將書面材料上報區農業局、區環保局。區治污領導小組和專家小組將于2014年10月底前,對各地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登記造冊情況、開展治理情況進行階段檢查。2016年底前對各地開展治污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治理成果
(一)建立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制。各街鎮(場)作為本轄區的工作主體、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做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街鎮(場)的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區農業、環保、水務、城綜、國土、財政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執法。區農業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北江流域及匯入河流禁養區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工作,對街鎮(場)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區環保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區水務局負責做好水質保護等工作。區城綜局、市國土局清城分局負責依法處理畜禽養殖場(戶)違法建筑。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落實治理扶持獎勵資金。
(二)不斷完善畜禽養殖場審批、監管制度。新、擴、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他畜禽養殖場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環保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畜禽養殖場的選址、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規定的畜禽污染防治的方案和措施進行審查。畜禽養殖場經審批后,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養殖場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對未完善相關手續(本方案頒布后)的由所在街鎮(場)負責對畜禽養殖場(戶)以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
(三)逐步完善養殖業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堅持發展與治理并重、生產與環保并舉,實施科學規劃、區域布局、總量控制,積極轉變養殖觀念,有序發展生態畜牧業,治理污染,促進畜牧業生產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清遠市清城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嚴禁在禁養區內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經批準,嚴禁在限養區內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在適養區內要根據生態環境承載力,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有序發展養殖業;并要求養殖場(戶)運用沼氣等技術,實施固液分離、生化塘、廢水再利用以及種養結合等措施,對養殖業進行污染綜合治理。
(四)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本轄區違法禽畜養殖行為或養殖密度過大造成水污染的行為,禁養區內不開展清理整頓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過錯責任,并在全區進行通報。
附件3:
清城區北江流域游船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內河水域游覽船運營條件和服務基本要求(廣東省地方標準)》、《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清遠北江游船污染整治實施細則》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定,全面治理北江清城區段游船污染,加強游船管理工作,統籌建立長效機制,為全區人民及廣大游客建設一個潔凈優美、人水相親的水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游船準入機制。由交通部門牽頭,監督執行《內河水域游覽船運營條件和服務基本要求(廣東省地方標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參加單位:北旅投、清城海事處、區水務局、區旅游局)
北江(清城區)段游船需具備以下條件:
1.與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范圍相適應;
2.持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以及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證明船舶符合安全與防污染和入級檢驗要求的其他證書;
3.符合清遠市北江旅游船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船型標準,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船齡、節能減排的要求。
4.按照《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置符合安全標準的大小糞便收集沉箱,并按載客量的十分之一設置垃圾桶。
5.達到上述要求、并有意愿進入北江清城區段營運的游船所屬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必須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才可進入北江清城區段運營。
6.游船投入數量由清遠市北江旅游船管理委員會會同市交通、海事、旅游等部門根據市場需求決定。
(二)清退老舊游船
1.按照《清遠北江游船污染整治實施細則》、《內河水域游覽船運營條件和服務基本要求(廣東省地方標準)》,對已達到強制報廢船齡的運輸船舶、旅游船舶收回營運證,名單報至市相關部門進行報廢處理。(牽頭單位:清城海事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
2.現存部分建造日期不詳、無國籍和產權不清的船舶(統稱“49年船舶”,在2015年底前進行報廢,退出營運市場。(牽頭單位:清城海事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
3.對被淘汰的原運營船舶的船上居民進行上岸安置分流。(牽頭單位:相關街鎮;責任單位:北旅投、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清城海事處)
(三)加強游船排污管理
1.在北江清城區河段沿線游船碼頭建設垃圾收集點,定點、定時、集中收集旅游船只產生的生活垃圾,清運至附近的垃圾中轉站。(牽頭單位:區城綜局;責任單位:北旅投、相關街鎮)
2.游船應當配備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裝置、垃圾分類儲集容器,并正確使用。游船產生的廢棄蓄電池等廢棄物、油類物質、生活垃圾及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生活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應當送岸處理,不得違規排放,并按規定做好記錄。由清城海事處、區城綜局、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區水務局、區旅游局負責日常監察,區環保局提供政策和技術指導。(牽頭單位:清城海事處;責任單位:區城綜局、區環保局、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區水務局、區旅游局)
(四)建立游船餐飲服務準入機制
游船新增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向區食品藥品監督局申請《餐飲經營許可證》,對現有無證游船餐飲提供者,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理,2015年前清理整頓完畢。
三、專項治理
(一)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7月~12月)
1.成立機構、制定方案。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牽頭的治污領導小組,負責集中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2.宣傳發動。由區宣傳部門開展北江水質保護和治理行動的宣傳,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對專項行動進行宣傳報導,提高全民保護北江水質的意識,為專項行動取得民心,打開局面奠定思想基礎。
3.摸底調查。區旅游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及相關街鎮配合,對北江游船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臺賬。臺賬內容包括:船舶名稱、型號、載客量、權屬人姓名、聯系電話、現有證照、發證機構、有效期日期及餐飲、垃圾排放等信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對提供餐飲服務的游船單位進行調查,建立臺賬。臺賬內容包括:餐飲服務單位戶主(法人)姓名、戶主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所在船舶證號、所在水域。工作要求:一游船一檔案、一餐飲單位一檔案,每份調查表要有兩名調查員簽名,游船船主及餐飲服務單位戶主(法人)簽名確認,公示15天無異議后上報市旅游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為治污行動的重要依據。
4.制定游船餐飲污染防控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江清城段具體情況,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制定科學合理的船上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污染防治規劃,并明確劃定相應區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自查自糾。對于摸底調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隱患,責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游船、造成水體污染的游船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自查自糾,限期整改。
2.重點整治。白廟區域內的北江游船餐飲服務單位為北江水質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整治試點區域。由清城海事處牽頭,食品藥品監管、交通、環保、水務、旅游、城綜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對其開展重點整治工作。工作要求:一是嚴格規范游船餐飲服務單位,2014年到2016年數量要逐年減少20%;二是要根據餐飲服務規劃,科學合理安排游船餐飲服務區,并嚴格控制游船密度。
3.依法打擊。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部門要發揮聯動作用,形成強大打擊合力,堅決取締其營運資格。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7年1月~2月)
區治污領導小組于2014年11月前完成對清城區段北江游船及船上餐飲服務單位臺賬登記和餐飲服務規劃制定,迎接市治污領導小組和專家小組的現場驗收。2017年2月前,對治污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各相關單位每季度末形成季度工作總結上報區旅游局進行匯總。
附件4:
清城區北江流域工業企業及園區管理實施細則
為切實做好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配合上級環保部門治理北江流域工業企業偷排、超標排放廢水等問題,根據《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和《2014年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全面打擊違反產業政策或準入政策、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配合市環保局檢查北江流域陶瓷、印染、電鍍、有色金屬加工、化工行業企業偷排、超標排放廢水,違規處置含酚廢水、焦油、重金屬危險廢物等行為,持久改善水體水質狀況,創建一個潔凈優美的城鄉水環境。
二、全面治理
(一)調查摸底、建立檔案階段(2014年3月至12月)
1.配合市環保局檢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處理流程等相關設備是否完好,各個裝置是否正常運行;檢查污染物排放口的類型、數量、位置,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檢查藥劑的投放、監測數據等臺賬記錄;在線監控的運行情況及臺賬等。
2.組織各街鎮(場)環境保護監察中隊(辦)排查轄區內沿江沿河是否存在未批建設的項目,并對未批建設項目建檔造冊,詳細記錄企業的基本情況、工藝流程和主要污染物。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牽頭,各街鎮(場)實施。
工作要求:各街鎮(場)要做好企業檔案目錄,于2014年10月1日前連同摸查情況交區環保局,細化企業檔案(“一企一檔”)自留備查處理。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1.自查自糾。認真研究和篩查調查摸底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隱患,分析企業風險的輕、重、緩、急,制定分步整改的具體工作方案,對風險較大和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馬上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2.重點整治。重點整治違反產業政策或準入政策未批先建的企業。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一經發現一律停產整治,環保部門給予立案嚴處,供電部門停止供電。
3.依法打擊。充分發揮聯動作用,形成強大打擊合力,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拒不整改或2次整改不到位的,立即提請區政府給予關閉。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單位:區環保部門牽頭,各街鎮(場)實施,區公安、區供電等部門協助。
工作要求:各街鎮(場)要制定整治方案,細化整治計劃和時間表,切實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并將整治方案于2014年12月底前交區環保局備案。同時,每半年整理出工作小結,每年匯總年度總結,于當年5月底和11月底前交區環保局,匯總后上報市環保局。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7年2月至3月)。由區環保局組織領導小組和專家小組,于2014年11月底前,對北江流域(清城區段)工業企業及園區違反產業政策或準入政策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登記造冊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并于2017年3月前,配合市環保局對治污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我區決定成立清城區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鄧軍紅(區環保局)
副組長:張業祥(區環保局)
成 員:向潔良(城區公安分局)
黃秀萍(清城供電局)
溫麗芳(鳳城街)
宗衛平(東城街)
何 強(洲心街)
徐國慶(橫荷街)
梁瑞康(源潭鎮)
王光華(龍塘鎮)
陳衛東(石角鎮)
潘 杰(飛來峽鎮)
(二)落實責任措施。充分認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堅持政府“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采取強有力措施,認真落實本方案。建立屬地行政首長為“河長”的管理機制,推動環境管理重心下移,各街鎮(場)負責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切實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摸清情況,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依法依規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本方案真正落到實處。
(三)加大宣傳報導力度。要加強水質、水環境保護宣傳力度,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傳播媒體要及時準確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宣傳報導,形成全方位監督高壓態勢;提高全民保護水質、注重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識,并對典型案件予以剖析曝光。
(四)建立督查及懲治機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本細則執行不力、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責任人嚴格按規定予以通報。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本轄區內企業偷排和超標排放廢水造成水污染的行為,由紀檢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過錯責任,并在全區范圍內通報。
附件5:
清城區北江流域礦山整治實施細則
為切實做好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全面整治北江流域礦山開發秩序,查處亂挖亂采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根據《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2014年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清遠北江流域礦山整治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整治范圍
清遠市清城區北江干流、主要支流及主要河涌、湖庫。
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定,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管理、協調聯動作用,通過全面整治北江流域內礦山開發秩序,清理整治水環境安全隱患,查處亂挖亂采亂排行為,改善北江流域水質狀況,保障清遠北江流域沿岸城鄉用水安全。
三、時間安排
(一)2014年6月~12月:宣傳發動、制定方案、調查摸底階段。
(二)2015年1月~2016年9月:集中整治、鞏固提升階段。
(三)2016年(10月~11月):檢查驗收階段
四、工作方案及要求
(一)宣傳發動、制定方案、調查摸底階段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做好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加大治理及執法力度,成立“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蔡偉新(局長)
副組長:蔡桂強(副局長)
丘劍文(執法大隊長)
成 員:陳戰雄(地礦股股長)
成國強(地監股股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分局地礦股,負責日常工作,由陳戰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黃思立(地礦股)、王銀(地礦股)、李文偉(地礦股)、鐘國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各街鎮(場)成立相應的機構。
2.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傳播媒體,大力宣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政策,通過召開采礦權、探礦權人會議部署專項行動工作,提高礦山企業對保護北江水質的意識,對典型污染案件進行曝光,為整治行動營造氛圍。
3.調查摸底,建立檔案。組織水務、安監、環保、公安、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聯合對北江流域內的持證合法礦山和無證非法礦山(采礦點)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賬。調查內容包括:礦山位置、礦業權人(和非法采礦人)、采礦證期限、開采規模、尾礦棄渣堆(排)放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等情況。
4.推進“礦山復綠”行動工作。按照《清遠市“礦山復綠”行動方案》要求,督促礦山企業積極籌集資金投入礦山治理恢復,實行邊開采邊復綠,原采礦權人已滅失或者政策性強制關閉的礦山由地方政府負責督促落實治理恢復工作,具體由各礦山企業負責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鞏固提升階段
1.自查自糾。認真對照調查摸底中發現的污染隱患,責令相關礦山企業完善設施,限期整改完畢,并組織有關部門拆除非法礦山廠房和生產生活設施。
2.重點整治。對轄區內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選礦等可能造成水質污染及水土流失的隱患作為重點整治對象,由國土部門牽頭組織水務、安監、環保、公安、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開展重點整治,相關街鎮(場)配合。
3.依法打擊。對超層越界開采礦山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一律不得通過采礦權年檢;對無證開采、冶煉的礦山企業,必須嚴厲打擊,依法取締,拆除廠房和供電設施,搗毀生產設備、完成“六個不留”(不留原料、不留設備、不留廠棚、不留人員、不留電源、不留后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聯動作用,形成合力,依法查處到位,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制定采礦權設置和礦山管理辦法。根據《礦山資源法》和《清遠北江流域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合力開發利用北江流域礦產資源,制定完善北江流域采礦權設置和礦山管理辦法,在城市規劃建設區、北江流域第一重山以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生態公益林區,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可視范圍內禁止審批新立固體礦產采礦權,原有固體礦山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礦權有效期滿后關閉,不再辦理延續審批。
5.完成“礦山復綠”行動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和相關街鎮(場)履行職責,全面落實市“三區兩線”48個礦山治理復綠的要求,完成我區范圍13個礦山的治理復綠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
由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北江流域礦山開發秩序、查處亂挖亂采亂排行為進行整治,并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整治責任主體。相關街鎮(場)作為本轄區北江流域礦山開發秩序,查處亂挖亂采亂排行為工作的責任主體,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國土部門作為整治工作的牽頭單位,要制定礦山資源開采監管巡查制度,并負責組織各街鎮(場)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開展北江流域日常巡查監管工作,發現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要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待同意后組織開展查處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國土、水務、環保、安監、林業、公安、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要在依法履行自身職責的基礎上,及時互通信息,加強配合聯動,切實抓好北江流域礦山開發秩序,積極查處亂挖亂采亂排行為。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協調解決保護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本方案的有效落實,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國土資源局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季度工作報告。
(四)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包庇非法礦山,導致北江流域水質污染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全區范圍進行通報。
附件:清遠市清城區“礦山復綠”情況統計表
附件:
清遠市清城區“礦山復綠”情況統計表
|
編號 |
礦山名稱 |
地理位置 |
主要問題 |
責任主體 |
建議處理措施 |
復綠面積 (公頃) |
調查時間 |
治理年限 |
驗收時間 |
|
1 |
清遠市清城區龍塘利維石場 |
龍塘鎮長沖下坪 |
地質地貌景觀破壞 |
礦山 企業 |
植被復綠 |
0.67 |
2012.11.6 |
2015 |
2015.12 |
|
2 |
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青龍婆窿石場 |
源潭鎮青龍婆窿 |
2.96 |
||||||
|
3 |
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大龍洞尾半天塱瓷土場 |
源潭鎮大龍半天塱 |
3 |
||||||
|
4 |
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大龍鬼窿 一號斜長花崗巖石場 |
源潭鎮大龍鬼窿 |
植樹綠化 |
4 |
2014 |
2014.12 |
|||
|
5 |
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林場付竹圍 二號斜長花崗巖石場 |
銀盞林場 上勿斗工區 |
3.8 |
2013 |
|||||
|
6 |
清城區銀盞林場磨當石石場 |
2.46 |
|||||||
|
7 |
清城區銀盞林場石牛窩石場 |
4.4 |
|||||||
|
8 |
清城區銀盞林場源銀瓷石場 |
銀盞林場石硤工區 |
2.11 |
2012.11.8 |
2014 |
||||
|
9 |
清遠市清城區衛平瓷砂場 |
2.55 |
|||||||
|
10 |
清遠市金威石料建材公司銀盞花崗巖石場 |
龍塘鎮銀盞新圍 |
植被復綠 |
3.87 |
2012.11.6 |
2013 |
2013.12 |
||
|
11 |
清遠市清城區金宏礦業有限公司 |
源潭鎮大垯高山寨 |
1 |
2015 |
|||||
|
12 |
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林場大石山清源瓷石場 |
銀盞林場銀坑工區 |
植樹綠化 |
0.34 |
2014 |
||||
|
13 |
清遠市清城區富龍瓷土場 |
銀盞林場石硤工區 |
1.61 |
2013 |
備注:按照全市“三區兩線”48個礦山治理復綠的要求,我區共涉及13個礦山,其中4個(第10至13項)已驗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