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
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普法辦 省委宣傳部 省委政法委 省依法治省辦 省司法廳 省法制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粵司[2015]258號),依據清遠市普法辦《關于進一步完善“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為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強化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普法的社會責任,健全完善“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健全普法宣傳教育聯動機制,進一步形成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增強法治宣傳教育實效性和針對性,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強化部門普法工作責任,建立“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全面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持久開展,教育引導公民遵法學法、守法用法,努力建設法治清城、平安清城,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和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構建“誰執法誰普法”普法格局,強化部門普法工作責任,進一步整合普法力量,優化普法資源,形成責任分工明確、工作機制健全、工作保障有力的普法機制,實現普法工作全覆蓋,教育引導廣大公民牢固樹立學法守法用法意識,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習慣,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礎。
(一)普法責任主體更加明確。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作為普法責任主體,按照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和推進社會化普法要求,全面落實各項普法責任。
(二)普法重點內容更加突出。各單位要把與履行職能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本系統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規、本單位干部職工應當掌握的法律法規、規章作為普法教育重點內容,制定普法計劃和具體措施,提高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普法工作機制更加健全。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領導干部法制培訓輪訓、新提任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法制講座、普法講師團、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單位聘請法律顧問等制度,建立健全的普法工作考核評價機制。
(四)普法工作成效更加明顯。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分類指導,分類施教,創新形式,突出重點,豐富載體,注重實效,使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普及更加深入,全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質普遍增強,全區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普法工作和工作職能相結合。結合自身執法、司法職能和實踐,將普法宣傳教育滲透到自身實際工作全過程,利用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以案學法等方式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把履行職能、文明管理、嚴格執法的過程,變成生動、有效的普法實踐活動,面向執法對象、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及全社會,大力宣傳本部門、本行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執法活動。
(二)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在日常廣泛開展法治宣傳的同時,根據自身職能,結合特殊時段和節點,開展各類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集中法治宣傳活動,切實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上下聯動和屬地管理相結合。強化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指導,各責任主體接受上級相關責任主體的指導、檢查,同時要接受所屬普法主管機關的指導監督。各責任主體既要宣傳據以履行職能、職責的相關法律法規,又要宣傳、普及憲法等基本法律知識,承擔起應盡的法治宣傳工作社會責任。
(四)堅持工作創新與注重實效相結合。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提高普法實效。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推廣“用身邊人說身邊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工作經驗,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貼近基層群眾。
(五)堅持立足本職與協調配合相結合。執法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和理清據以履行職能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執法對象、服務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對涉及面較寬、橫跨部門和行業的法律法規,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的協調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工作措施
(一)編制實施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區級有關單位每年根據普法重點責任分工以及自身的工作職責,編制本單位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包括年度普及的重點法律法規規章、重點普及對象、具體措施、完成時限、效果評估等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分管領導,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并向區普法辦申報。區普法辦審核確定后,統一下達年度普法計劃。區級有關單位按照下達的年度普法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總結和集中開展各類法治宣傳活動情況及時報送區普法辦。區普法辦將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和社會評議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實。
(二)建立重大節點集中宣傳制度。在每年的“三·八”婦女節、“6·26”國際禁毒日、“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日以及重要部門法頒布實施紀念日,各普法責任單位統一向社會公眾或特定群體集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一要結合各類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等特殊時間節點和不同時期,通過集中宣講宣傳、主題活動宣傳、專項依法治理活動等方式,面向社會積極開展本部門專業法律法規宣傳。二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通訊等大眾媒體的重要作用,用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突出以案說法、以案普法,開展各類“法律六進”活動。三要在醫院、公園、車站、集貿市場等人群集中場所播放公益法治宣傳片、設置戶外法治宣傳廣告,利用板報、墻報、櫥窗、標語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三)實行統一宣傳與自主宣傳相結合。對與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區普法辦的指導和協調下,由相關普法責任單位牽頭統一開展宣傳活動。各普法責任單位依據職能特點與工作要求,利用相關法律法規頒行日、活動日等,自主組織開展與履行職能、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四)加強以案釋法工作。全面落實法院、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等以案釋法工作主體責任,推動以案釋法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區委政法委負責牽頭建立典型案例庫,并組織法院、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定期發布典型案例。建立辦案過程法律告知制度,在行政執法、司法過程中,將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當事人,及時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依法參與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建立以案釋法宣講制度,適時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以案釋法專題宣講會、法治報告會等活動。積極創新以案釋法宣講方式,擴大宣講工作的影響力和覆蓋面。
(五)加強普法講師團和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由區普法辦從全區政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區委黨校、律師中挑選人員組成普法講師團,明確講師團成員的職責、任務,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講,擴大普法覆蓋面。同時積極組建普法志愿者隊伍,通過社會化招募方式,動員吸納政法干警、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宣傳新聞工作者、法律服務人員、公務員、法律明白人等社會各界人士加入普法志愿者隊伍。建立完善普法志愿者組織工作機制和普法志愿服務項目,推進普法志愿服務工作。
(六)加強普法陣地和載體建設。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定期發布普法宣傳廣告。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利用戶外公益廣告陣地以及商圈、樓宇、影劇院等場所電子顯示屏的法定公益播放時間發布普法公益廣告,并利用城鄉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公路沿線等,張貼普法宣傳掛圖和普法宣傳標語。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分局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站臺、站牌等定期發布普法公益廣告。行政機關要利用各窗口單位、行政服務大廳等對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要充分發揮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村(社區)文化室等公共文化場所的作用,購買配備時政法律類書籍,組織開展文化展覽、法治講座、法治文藝演出等活動。
五、工作要求
“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主體是全區各級承擔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的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負責向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宣傳本部門本單位所執行、所涉及的法律法規。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誰執法誰普法”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要求高的系統工程,各單位要加強對“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具體抓好落實,抽調專人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方案,創新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加強統籌,嚴格履職。區普法辦要加強工作牽頭抓總和協調配合,適時召開專項工作會議、經驗交流會等,圍繞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溝通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推動全區普法工作向縱深發展。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執法普法職責,充分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積極組織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擴大普法覆蓋面。
(三)加強督導,深入指導。區普法辦要加強對各單位的工作督導,確保責任落實、措施落實、效果落實,并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動態,加強業務指導,注重培育典型,推動工作創新。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標未完成的單位要予以通報,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強監督,嚴格考評。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民意測評、抽樣調查等形式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考核。行政相對人和其他參與人可以對“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向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或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批評、建議和投訴。受理的部門應接受合理的建議,對有關投訴舉報應進行調查、處理和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六、保障機制
(一)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全區普法工作要點,結合本部門職能和工作實際,制定普法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于每年3 月底前報區普法辦備案。建立日常普法工作臺賬,12月10日前書面報送本部門年度普法工作總結。
(二)建立責任公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末,區普法辦根據各單位的普法工職責,對各部門本年度擬開展的主要普法宣傳活動,包括普法內容、普法對象、活動方式、實施時間等以適當方式集中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每年12月20日前,對各部門普法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核實,進行年度通報。
(三)建立報告評議制度。每年選擇3 一5 個具有執法、司法權,以及與保障民生、維護穩定密切相關的普法責任部門,召開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履職報告評議會,聽取部門普法工作情況匯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社團代表、新聞媒體代表以及普法機構代表對其普法履職情況進行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建立獎懲激勵制度。每年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適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自身職責或者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有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積極調動和激發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從“軟任務”變為“硬措施”,從而保證和促進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各項工作任務的切實落實和圓滿完成。
七、重點工作職責分工
1.重點宣傳普及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信訪局)
2.重點宣傳普及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紀委、區監察局)
3.重點宣傳普及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侵權責任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國家賠償法、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
4.重點宣傳普及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禁毒法、律師法、公證法、人民調解法、監獄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法律援助條例、社區矯正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專題法治宣傳行動。(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5.重點宣傳普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6.重點宣傳普及價格法、招投標法及實施條例、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反壟斷法、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7.重點宣傳普及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票據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8.重點宣傳普及公務員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干部選拔作用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9.重點宣傳普及審計法及實施條例、預算法、會計法、稅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家審計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審計局)
10.重點宣傳普及婚姻法、收養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兵役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11.重點宣傳普及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統計局)
12.重點宣傳普及檔案法及實施辦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檔案局)
13.重點宣傳普及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法、發票管理辦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營業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契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14.重點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礦山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15.重點宣傳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道路運輸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16.重點宣傳普及建筑法、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市城鄉規劃局清城分局)
17.重點宣傳普及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18.重點宣傳普及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郵政局、中國電信清遠城區分公司、中國移動清遠城區分公司)
19.重點宣傳普及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工商聯)
20.重點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反壟斷法、拍賣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外貿易法、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責任單:區工信局)
21.重點宣傳普及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育督導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22.重點宣傳普及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臺胞、僑胞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區僑聯)
23.重點宣傳普及刑法、反恐怖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居民身份證法、槍支管理法、護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禁毒辦、區公安消防大隊)
24.重點宣傳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不動產登記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5.重點宣傳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水利局)
26.重點宣傳普及農業法、漁業法、草原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業機構化促進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27.重點宣傳普及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防沙治沙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防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退耕還林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28.重點宣傳普及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獻血法、母嬰保健法、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29.重點宣傳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商標法及實施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30.重點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31.重點宣傳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2.重點宣傳普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33.重點宣傳普及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委國安辦)
34.重點宣傳普及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清城區供電局)
35.重點宣傳普及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總工會)
36.重點宣傳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團區委)
37.重點宣傳普及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婦聯)
38.重點宣傳普及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殘聯)
39.重點宣傳普及憲法、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人大常委會)
40.重點宣傳普及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實施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委辦、區府辦、區政協)
41.重點宣傳普及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普及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科協)
42.重點宣傳普及文物保護法、體育法、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區版權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43.重點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
44.重點宣傳普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45.重點宣傳普及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中央八項規定及市委實施意見等。(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局)
八、主要工作內容
1、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工作職責分工,詳細制定本部門執行的法律法規清單,按照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2、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重點和執法任務,制定操作性較強的部門法法治宣傳教育計劃方案。
3、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年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法治宣傳活動,編印發放法治宣傳資料,廣泛宣傳本部門執行的法律法規,引導和幫助公民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利用新聞媒體等手段擴大法治宣傳效果。
4、行政執法的過程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過程,執法程序和執法流程中要明確設立法治宣傳教育的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當事人隱私,執法的過程、執法的依據應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執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規定要進行廣泛宣傳,讓社會普遍知曉。
5、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將相關的法律規定和依據書面告知行政相對人和其他參與人,讓行政相對人和其他參與人學習和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 讓他們明白自己的違法行為和應受到的處罰及維權救濟機制等。
6、法治宣傳教育要貫徹行政執法的全過程。行政執法部門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影響行政相對人和其他參與人實際權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對人和其他參與人承擔義務的行政事務,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都要進行宣傳教育。
7、行政執法部門辦理的每一個行政執法案件,不僅過程公開,結果也要公開,要將執法全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法律依據、法律風險整理成為一個個法律案例,通過編印資料發放給當事人,通過媒體公開報道等形式,廣泛進行宣傳。做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
8、司法部門對每一個案件,從立案、起訴到審判、執行等環節中涉及到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要書面告知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要向參與的當事人和群眾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每一個案件辦理終結,需要向當事人公布的,要解釋相關的法律依據。每一個判決文書,要對涉及到的法律依據和法理進行充分闡述,告知當事人,并通過網上公布等方式公開,做到以法明理,以法服人。
9、司法機關要創造條件,通過巡回辦案、巡回法庭等形式,在城鄉人員較為聚集的場所,公開開庭審理案件,讓參與的群眾受到更加直觀直接的法律宣傳教育。
10、司法機關對于辦理終結的每一個案件,都要釋法明理。有典型示范意義的案例,要進行總結整理,法理剖析,編印成冊,發放給廣大群眾,進行以案釋法,引導公民學法用法、依法維權。要通過媒體、網站等形式廣泛進行宣傳,擴大法治宣傳教育影響。
11、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要加強有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有關的考試考核,切實提高工作人員在執法司法活動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本領水平,適應誰執法誰普法的工作要求。
12、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要對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強戒人員,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讓他們了解自身所涉及到的法律責任、罪名、法律條文等,強化服罪、服從裁決、服從司法機關處理的觀念。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預防和制止重新違法犯罪。
13、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殘聯、僑聯等社會團體結合工作職能和工作特點,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面向工人、未成年人、婦女、老人、殘疾人、僑胞、臺胞等特定對象和特殊群體的法律法規宣傳。
清城區普法辦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