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體: 中山市承銘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58E7U69Q
法定代表人:穆*光,身份證號碼:320*************617
經查,你單位存在以下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你單位承建了龍源廣東清遠宏威陶瓷分布式光伏項目(43.77MW)施工工程項目,并把該項目發包給個人李*周,由李*周組織工人進行施工,目前有程*盛等9名工人被拖欠工資166686元。經我局多次發函,你單位均無提供,也無法舉證光伏安裝工程的用工臺賬,工資支付證明、欠薪確認結果,更沒有委托相關人員到我局接受調查,拒不配合我局要求你單位配合處理工人投訴的相關事宜。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之規定,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節嚴重。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現我局決定:將你單位以及上述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由相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列入期限為2025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6日。
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如已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滿6個月,可書面提交申請、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證據、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申請。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