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BG2025004
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區財政局:
為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清遠市清城區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聯系人:朱錦雄,聯系方式:3939166)
清遠市清城區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和《中共清遠市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的工作部署,切實降低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加快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助力清城區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目的,按照“先付后貼、額度控制、據實核算、嚴防風險”的原則對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貸款貼息,引導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三農”領域,引領全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服務帶動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動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貼息要求
(一)貼息時限。對本方案印發之日起一年內新增的銀行貸款(以銀行放貸時間為準)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時間從貸款發放日起計算,以天為單位,最長不超過730天)。
(二)貼息對象。貼息對象為在清遠市清城區區域內注冊經營,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等涉農生產、加工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生產經營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并符合以下條件:
依法依規登記注冊、經營,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備案,經營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
由于貼息金額有限,按貼息申請受理時間順序確定貼息對象先后順序;若申請受理時間相同,實際貼息金額按各申報主體需支付利息比例折算等方式確定。
(三)貼息標準。
1.貼息范圍。對因農業生產、農產品初加工等生產經營需要,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原材料采購與加工、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等投資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貸款貼息。農業經營主體已享受相關現代設施農業建設項目貼息、農機購置補貼或其他貸款貼息等政策補助;貸款利息支出存在逾期還貸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申請貼息對象、范圍和貸款用途與規定不符等不納入貼息范圍。
2.貼息標準。若貼息貸款的年化利率在貸款期限內無浮動,年化利率超過2.8%的,貼息金額按照年化利率2.8%計算,年化利率低于2.8%的,貼息金額按實際貸款年化利率計算;若貼息貸款的年化利率在貸款期限內存在浮動,采用分段按實際天數計算:年化利率超過2.8%的部分,按照年化利率2.8%計算;年化利率小于2.8%的部分,按照實際年化利率計算。
貼息金額計算方式:貼息金額=單筆貸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利率(利率不得超過2.8%,利率低于2.8%的按實際利率計算)×(實際付息天數/365)。
3.貼息額度。單個貼息對象每個年度獲得的貼息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4萬元。
4.貼息方式。按照突出重點、額度控制、貼完即止、嚴防風險的原則,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即借款人應按規定先支付貸款利息,再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發票及其他申報材料按程序申請貼息。
(四)貼息資金來源。所需貼息資金在駐鎮幫鎮扶村資金中統籌安排400萬元,總額控制,貼完即止。
(五)貼息負面清單。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范圍:
1.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2.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其他政策性貼息;
4.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5.其他不符合貸款貼息情形的。
三、貼息申請程序
(一)申報。貸款主體向注冊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貼息申請,遞交相關申報材料。
申請貼息需提交材料如下:
1.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申報承諾書(附件2);
2.經營主體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申報主體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或協議)和有關銀行貸款有效憑據(銀行撥款單、借款借據、利息計算表、利息發票、付息及還本的銀行回單等)的復印件,經貸款行蓋章確認;貸款合同(或協議)必須注明相應的貸款用途或有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用途證明,不在貼息范圍內的貸款不予貼息;
4.審核提出的其他補充佐證材料。
(二)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審核申請主體提交的貸款貼息材料,通過實地走訪、與金融機構核查等方式,對申報主體資格、貸款明細、貸款真實性、貸款用途、還本付息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相關材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復審。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申請主體,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不得接受其二次申報。
(三)復核。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開展現場核查,對申報手續不齊備、數據不準確、資料不齊全的申報項目予以駁回,不予貼息支持。
(四)公示。區農業農村局定期將貸款貼息申報審核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申報主體出具貼息申請受理通知。由區財政局按程序向申報主體發放貼息資金。貼息金額使用情況通過政府網站定期公布。
(六)停止受理。貼息金額使用完畢,或本實施方案到期,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農村局停止受理貼息申請,并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申請主體做好解釋。已受理的貼息申請,貼息主體按程序繼續申請撥付貼息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區農業農村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配合,切實做好審核、總結和績效評價等各項工作。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政策宣傳、結果公示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資金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服務。各鎮(街道)、區農業農村局要結合實際,多渠道做好貸款貼息政策宣傳解讀,確保經營主體準確理解掌握政策要點、申請流程、貼息要求等,切實保證各項措施和服務到位,補貼程序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三)強化監管執行。各鎮(街道)、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要強化項目監管,建立規范工作臺賬,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對申請材料合規性、真實性的審核,如發現申請主體弄虛作假騙取貸款貼息資金的,將列入黑名單,今后不再受理該對象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停止撥付貸款貼息資金或追收已撥付的貸款貼息資金;項目資金要實行封閉管理,專款專用,建立嚴格的資金審批、績效管理和監督制度,防范擠占、截留、挪用、套取貼息資金等違法行為,確保資金高效使用。
五、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二)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
附件:1.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申請表
2.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承諾書